勞動合同期限內停職留薪待遇怎麼樣
簽訂勞動合同是每個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確立勞動關係的重要依據,有了勞動合同才能更好的保障自己合法權益。但是有的時候,由於某種原因,會有停止留薪的想法,但是勞動合同期限內停職留薪是非常不容易的,要想停薪留職,最重要的就是要所在單位同意,否則根本沒法辦理停薪留職。下面小編就給大家詳細説説停薪留職的內容。
一、勞動合同期限內停職留薪待遇怎麼樣
第一、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第二、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第三、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第四、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第五、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二、停工留薪期如何確定?
《工傷保險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三、停工留薪期內單位不得解除或者終止勞動關係。
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四十二條第一款第二項規定,勞動者在本單位患職業病或者因工負傷並被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用人單位不得依照本法第四十條、第四十一條的規定解除勞動合同。
如果停工留薪期內原勞動合同期滿,勞動合同期限順延至停工留薪期滿。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喪失或者部分喪失勞動能力的,按照《工傷保險條例》等有關規定處理。
但是實際上,停薪留職操作起來是比較難的,單位同意以後還要有人能夠暫時頂替自己的工作崗位,要確保不能影響工作的繼續。如果大家有停薪留職的想法,應該先去和單位溝通,做好第一關,也是最重要的一關,確保順利辦理停薪留職。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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