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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跟工傷認定前工資待遇一樣嗎

一、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跟工傷認定前工資待遇一樣嗎?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跟工傷認定前工資待遇一樣嗎

停工留薪期內的工資跟工傷認定前工資待遇是一樣的。

工傷保險條例》

第三十三條 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工傷職工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本章的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二、申請工傷認定需要準備哪些材料?

《工傷保險條例》

第十八條 提出工傷認定申請應當提交下列材料:

(一)工傷認定申請表;

(二)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包括事實勞動關係)的證明材料;

(三)醫療診斷證明或者職業病診斷證明書(或者職業病診斷鑑定書)。

工傷認定申請表應當包括事故發生的時間、地點、原因以及職工傷害程度等基本情況。

工傷認定申請人提供材料不完整的,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一次性書面告知工傷認定申請人需要補正的全部材料。申請人按照書面告知要求補正材料後,社會保險行政部門應當受理

三、不能享受工傷待遇的情形有哪些?

《工傷保險條例》

第四十二條 工傷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停止享受工傷保險待遇:

(一)喪失享受待遇條件的;

(二)拒不接受勞動能力鑑定的;

(三)拒絕治療的。

發生意外傷害事故以後,在沒有申請工傷認定之前,還不能確定是否屬於工傷事故,所以工傷認定結論出來之前,可能用人單位不會繼發工資,但拿到工傷認定結論書後,用人單位需要補發相應的工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