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停薪留職期是否保持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停薪留職期是否保持工資福利待遇不變?

我們知道在勞動者進行職業活動,以及與職業活動相關的其他活動時,如果遭受不利因素的傷害或者患上職業病,可以根據實際情況進行工傷判定。那麼在工傷需要暫停工作的醫療期間,是不是保持工資福利待遇不變呢?

首先來了解下停薪留職期。停薪留職期是《工傷保險條例》規定的一個概念,是指職工因工作遭受事故傷害或者患職業病需要暫停工作接受工傷醫療的,在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薪水、福利、保險等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下面為大家介紹在停工留薪期內的待遇。

1. 停工留薪期內,原工資福利待遇不變,由所在單位按月支付;

2. 停工留薪期滿後仍需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

3. 生活不能自理的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需要護理的,由所在單位負責;

4. 停工留薪期內因工傷導致死亡的,按因工死亡處理享受全部的工亡待遇;

5. 一至四級傷殘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滿後死亡的,其近親屬可以享受喪葬補助金和供養親屬撫卹金的待遇。

工資是指用人單位根據國家有關規定或勞動合同的約定,以貨幣形式支付給本單位勞動者的勞動報酬,一般包括計時工資、計件工資、獎金、津貼和補貼以及特殊情況下支付的工資等。工資是勞動者收入的主要組成部分,以下收入不屬於工資,但應當屬於福利的範圍:

1. 單位支付給勞動者個人的社會保險福利費用,如生活困難補助費、計劃生育補助費等。

2. 勞動保護方面的費用,如用人單位支付給勞動者的清涼飲料費用;

3. 按規定未列入工資總額的各種勞動報酬及其他收入。

停工留薪期一般不超過12個月。傷情嚴重或者情況特殊,經設區的市級勞動能力鑑定委員會確認,可以適當延長,但延長不得超過12個月。

工傷職工經勞動能力鑑定評定傷殘等級後,停發原待遇,按照有關規定享受傷殘待遇。因此,停工留薪期是有期限的,是暫時的,工傷職工不能無限期享受停工留薪期待遇。

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期滿後仍需治療或因舊的工傷復發需要治療的,繼續享受工傷醫療待遇。但是如果職工雖然發生了工傷,但傷勢並不嚴重,可以邊工作邊治療,並不需要暫停工作接受治療的,工傷職工不享有停工留薪期待遇。

以上就是為大家介紹的有關於停工留薪期內應享受的福利待遇的詳細內容。根據實際情況,工傷職工有權利依法申請享受工資福利待遇不變,所屬公司也應該嚴格按照相關法律法規履行自身義務,給予工傷職工在停工留薪期內應有的工資福利待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