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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新單位就不上保險怎麼辦?

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新單位就不上保險怎麼辦?

無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新單位就不上保險怎麼辦?

找單位協商不行的話可以提起勞動仲裁,要求用人單位協助自己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的轉移接續手續。

第五十條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

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和離職證明的區別

有以下三方面區別:

1、出具的主體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關係,由用人單位依法出具的書面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用人單位出具解除勞動合同證明是法定的。

離職證明是勞動者按照《勞動合同法》第37條規定自己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的書面通知,是由勞動者提出的。

2、出具的時機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通常是勞動者和用人單位解除勞動合同時,勞動者依法辦理完離職手續,用人單位向勞動者出具的。用人單位未出具,勞動者可以依法要求用人單位出具。

離職證明通常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依法提前三十日向用人單位出具的離職通知書,如果勞動者未按要求出具而離職的,如果因此給用人單位造成損失,勞動者需要承擔賠償責任。

3、勞動補償方面會不同: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勞動合同法規定用人單位未向勞動者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書面證明,給勞動者造成損害的應當承擔賠償責任。

離職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的書面證明,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解除勞動關係後必須出具的一份書面材料。

解除勞動合同證明?

茲有本單位職工____________,性別______,年齡______,身份證號__________________,住址________________________。勞動合同期限為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至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因__________________,根據《勞動法》規定,該職工自願與本單位解除勞動合同。工資發至______年______月份,特此證明。

員工簽名:

(用人單位蓋章)

______年______月______日

綜合上面所説的,解除勞動合同是用人單位必須要給勞動者開的手續,這關係到勞動者在找下個單位的時候肯定是會用到的,因此在沒有證明的時候,勞動者必須要讓原單位開,如出現了糾紛,那麼勞動者是可以直接向勞動部門舉報來保護自己的合法權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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