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怎麼去單位拿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一、怎麼去單位拿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怎麼去單位拿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

由勞動者本人在用人單位處拿。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

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連同工資結算一起支付。

《勞動合同法》第五十條 用人單位應當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時出具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的證明,並在十五日內為勞動者辦理檔案和社會保險關係轉移手續。勞動者應當按照雙方約定,辦理工作交接。用人單位依照本法有關規定應當向勞動者支付經濟補償的,在辦結工作交接時支付。用人單位對已經解除或者終止的勞動合同的文本,至少保存二年備查。

二、如何解除勞動合同?

1、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解除勞動關係。也就是在合同約定的期滿前,用工雙方合意解除勞動關係,未履行的勞動合同權利義務則不再履行。

2、用人單位單方面解除勞動合同關係。這種情形勞動法做了規定。主要有兩種情況:勞動者的行為違反《勞動法》和行政法規的規定,由用人單位予以辭退而解除勞動合同;非因職工原因由用人單位辭退職工而解除勞動合同。

3、勞動者主動提出解除勞動合同勞動關係。

4、經濟性裁員和企業富餘職工辭職勞動關係解除。這種情形,用人單位應當依照國家有關規定給予經濟補償。

5、勞動合同終止導致勞動關係的自然解除。勞動合同期滿或者當事人約定的勞動合同終止條件出現等情形,勞動合同即行終止。

拿解除勞動合同證明需要勞動者親自去,用人單位和員工要解除勞動合同,必須雙方協商解決,若是勞動者主動提出辭職,需要提前一個月向單位提交書面的辭職報告,單位同意後會為其辦理離職手續。如果是用人單位單方面辭退員工,需要給員工相應的經濟補償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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