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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定期培訓員工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定期培訓員工需要賠償嗎?

一、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定期培訓員工需要賠償嗎?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定期培訓如果員工違反了規定是需要進行賠償的。勞動法中關於培訓費用的分擔,不是強行法,不屬於必須絕對嚴格依照執行的,具體來説,它可以由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在合理範圍內自行協議解決,而單位提供的合同,如果你同意簽署,則屬於你與單位達成了變更合意,應當按照單位和你的合同來執行。

二、相關法律依據

1、崗前培訓,是用人單位的法定義務,不得收費,更不得約定違約金和服務期;

2、專項培訓,也叫專業技能培訓,企業應墊付培訓費,但是可以和勞動者約定服務期和違約金,如果勞動者在服務期內離職的,用人單位可以申請勞動仲裁,要求該勞動者按照雙方的約定支付相應違約金;

3、法律依據:《勞動合同法》: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本人注:不包括一般的入職培訓),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

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勞動合同法實施條例》:

第?十六條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第二款規定的培訓費用,包括用人單位為了對勞動者進行專業技術培訓而支付的有憑證(本人注:單位必須要有第三方培訓機構向單位開具的培訓發票)的培訓費用、培訓期間的差旅費用以及因培訓產生的用於該勞動者的其他直接費用。

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的內容是關於培訓的問題。所有的公司都會對於員工進行一定的培訓使其更加熟練公司的業務。對於有些專業性比較高的工作崗位公司會出資讓員工參加收費的收費培訓,快速提升某領域的工作技能,如果違反相關規定提出離職的需要對於這部分培訓費用進行賠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