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一、一般勞動合同法第二十二條規定的內容是什麼
根據《勞動合同法》的規定,
第二十二條 用人單位為勞動者提供專項培訓費用,對其進行專業技術培訓的,可以與該勞動者訂立協議,約定服務期。勞動者違反服務期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違約金的數額不得超過用人單位提供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要求勞動者支付的違約金不得超過服務期尚未履行部分所應分攤的培訓費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服務期的,不影響按照正常的工資調整機制提高勞動者在服務期期間的勞動報酬。
第二十三條 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可以在勞動合同中約定保守用人單位的商業祕密和與知識產權相關的保密事項。對負有保密義務的勞動者,用人單位可以在勞動合同或者保密協議中與勞動者約定競業限制條款,並約定在解除或者終止勞動合同後,在競業限制期限內按月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勞動者違反競業限制約定的,應當按照約定向用人單位支付違約金。
第二十五條 除本法第二十二條和第二十三條規定的情形外,用人單位不得與勞動者約定由勞動者承擔違約金。
二、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怎麼辦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可以依據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過程中交流的信息、同事的相關證明來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係。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勞動法》第五十條之規定,工資應當以貨幣形式按月支付給勞動者本人。不得剋扣或者無故拖欠勞動者的工資。工資應當按照合同約定發放,包括基本工資、獎金、津貼、提成等全部費用。拖欠或扣發工資違法,可以要求全額發放,並支付拖欠部分25%的經濟補償金。超過合同約定工資發放日15天以上算拖欠。
2、根據《勞動合同法》第十條第二款之規定,已經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這裏的一個月我們俗稱為“寬限期”,換言之,用人單位可以在這一個月內的任何一天與勞動者簽訂書面勞動合同,過了一個月未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用人單位就應當支付兩倍工資了。不簽定勞動合同是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支付雙倍工資,最高為11個月。證據方面能夠證明勞動關係即可,比如工資條,打卡記錄、工裝、工作往來信息、同事證言等。
3、用人單位應當為員工繳納全部保險,包括養老、醫療、失業、工傷和生育五項。不繳納保險或不足額繳納保險屬於違法行為,你可以要求單位補繳或作相應經濟補償。否則可以向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如果是單純的保險糾紛勞動仲裁不受理,你只能到勞動監察大隊舉報。單位有違法行為的情況下,你可以隨時離職,不需要提前通知,單位應當為你辦理離職手續,包括開具離職證明、辦理户口和檔案的遷轉等。
4、建議協商解決,協商不成可以申請勞動仲裁,申請勞動仲裁應當在單位註冊地的勞動仲裁委員會申請。也可以委託律師代為仲裁。
沒有勞動合同拖欠工資可以依據打卡記錄、工作服裝、工作過程中交流的信息、同事的相關證明來證明和公司的勞動關係。員工在公司工作時限超過一個月未簽到勞動合同的,企業需要向員工支付兩倍的經濟賠償金。拖欠工資則需要支付百分二十五的經濟補償金。
-
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
一、民法典中贈與合同簽訂後可否撤銷贈與合同想要撤銷必須要在贈與財產的權利轉移之前撤銷,而且經過公證的贈與合同或者具有救災、扶貧、助殘等公益、道德義務性質的贈與合同是不能撤銷的。《中華人民共和國民法典》第六百五十八條【贈與人任意撤銷權及其限制】...
-
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
一、合同沒有編號就無效嗎?合同沒有編號並不會導致其是無效的。合同編號並不是合同生效的要件,只要合同主體符合法律規定,合同的內容不違法的,合同就有效。當事人訂立合同,應當具有相應的民事權利能力和民事行為能力。當事人依法可以委託代理人訂立合同。當事人訂...
-
劉XX與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原告):劉XX。委託代理人:張元,浙江新台州律師事務所律師。被上訴人(原審被告):路橋區路北街道洋葉村村民委員會。法定代表人:於XX。委託代理人:茅XX,浙江XX律師。委託代理人:李X,浙江XX律師。上訴人劉XX因土地租賃合同糾紛一案,不服台州市路橋區人民法院(2015)台路...
-
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
一、質押合同是簽訂時生效嗎質押合同並不是簽訂之日起生效,自出質人交付質押財產時設立生效。質押合同是諾成合同。質押權以質押物的轉移佔有為生效要件。簡單的説就是債權和物權成立的條件不同,但是合同一經諾成即告成立且生效,但是物權的生效需要質押物轉移佔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