員工勞動合同期限怎麼確定?
一、員工勞動合同期限怎麼確定?
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明確規定,合同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勞動合同有三類,固定期限勞動合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終止合同時間的勞動合同。僱主與僱員協商一致,可以簽訂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僱主與僱員約定的勞動合同,沒有確定終止時間。僱主與僱員協商一致,可簽訂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如有下列情形之一,勞動者提出或同意續簽或者簽訂勞動合同,除勞動者提出簽訂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外,還應當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的;用人單位首次實施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重新簽訂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10年以上,離法定退休年齡不到10年的;連續簽訂二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者沒有《勞動合同法》第三十九條和第四十條第一項和第二項規定的情形。用人單位傭之日起一年內未與僱員簽訂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僱主與僱員簽訂了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
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是指用人單位和勞動者約定以某項工作為期限的勞動合同。僱主與僱員協商一致,可以簽訂以完成一定工作任務為期限的勞動合同。
二、簽訂勞動合同可以口頭約定嗎?
全日制用工不可以訂立口頭勞動合同,依據《勞動合同法》規定口頭合同一般適用非全日用工。
訂立書面勞動合同建立勞動關係,應當訂立書面勞動合同。
全日制勞動者是指國家實行勞動者每日工作時間不超過八小時、平均每週工作時間不超過四十小時的工時制度的勞動者。
已建立勞動關係,未同時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應當自用工之日起一個月內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在用工前訂立勞動合同的,勞動關係自用工之日起建立。
簽訂全日制用工勞動合同時,一定要採用書面形式訂立,口頭約定的勞動合同,不具備法律效力。勞動合同的期限沒有明確的約定,是由用人單位和員工自己協商確定的。如果是非全日制用工,可以口頭約定勞動合同。簽訂勞動合同有時間的限制,建立勞動關係後一個月內要籤書面勞動合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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