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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計算?

一、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計算?

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工資怎麼計算?

勞動者和用人單位協商一致簽訂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勞動雙方約定的工資不得低於當地最低工資標準,工資數額和計算方法由勞動雙方協商一致即可,工資必須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約定的日期支付。如遇節假日或休息日,則應提前在最近的工作日支付。工資至少每月支付一次,實行周、日、小時工資制的可按周、日、小時支付工資。

注意,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中的無確定終止時間,是指勞動合同沒有一個確切的終止時間,勞動合同的期限長短不能確定,但並不是沒有終止時間。只要沒有出現法律規定的條件或者雙方約定的條件,雙方當事人就要繼續履行勞動合同規定的義務。一旦出現了法律規定的情形,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也同樣能夠解除。

二、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有三種情形

(一)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協商一致,可以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二)在法律規定的情形出現時,勞動者提出或者同意續訂勞動合同的,應當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1)勞動者已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的。

(2)用人單位初次實行勞動合同制度或者國有企業改制重新訂立勞動合同時,勞動者在該用人單位連續工作滿十年且距法定退休年齡不足十年的。

(3)用人單位和勞動者連續訂立兩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三)用人單位自用工之日起滿一年不與勞動者訂立書面勞動合同的,視為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已訂立無固定期限勞動合同。

當雙方已經建立起了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但是超過了一個月沒有簽訂勞動合同,並且在一年之後都沒視為勞動合同的雙方,他是存在着一個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而無固定期限的勞動合同的工資,肯定是由雙方協商一致自行決定的。勞動者如果在一個單位連續工作超過了十年,這時候雙方也必須要簽訂這個勞動合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