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自離不給解勞動合同怎麼辦?

一、自離不給解勞動合同怎麼辦?

自離不給解勞動合同怎麼辦?

自離不給解勞動合同的,可以協商處理,也可以通過法律途徑來仲裁或者起訴處理,對於單位可以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勞動者自然也可以,但是也需符合一定的條件。勞動者單方解除勞動合同,即具備法律規定的條件時,勞動者享有單方解除權,無須雙方協商達成一致意見,也無須徵得用人單位的同意。用人單位以暴力、威脅或者非法限制人身自由的手段強迫勞動者勞動的,或者用人單位違章指揮、強令冒險作業危及勞動者人身安全的,勞動者可以立即解除勞動合同,不需事先告知用人單位。這種屬於即時解除中可以立即解除且不用事先告知用人單位的情形。注意:對於勞動者可即時解除勞動合同的上述情形,勞動者無須支付違約金,用人單位應當支付經濟補償

二、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情況有哪些?

1、勞動者有過錯的,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在試用期內被證明不符合錄用條件的;

(2)勞動者嚴重違反勞動紀律或用人單位規章制度的。用人單位制定的規章制度不得與國家的法律、法規相牴觸;

(3)勞動者嚴重失職,給用人單位造成重大損害的;

(4)被依法追究刑事責任的。

勞動者有上述情形之一的,用人單位有權隨時解除勞動合同,無需給予勞動者經濟補償。

2、勞動者沒有過錯,用人單位可以解除勞動合同的幾種情形:

(1)勞動者患病或者非因工負傷,醫療期滿後,不能從事原工作,也不能從事由用人單位另行安排的工作的。這裏所説的“患病”,是職業病以外的其他病症;

(2)勞動者不能勝任工作,經過培訓或調整工作崗位,仍不能勝任工作的;

(3)勞動合同訂立時所依據的客觀情況發生重大變化,致使原勞動合同無法履行,經當事人協商後不能就變更勞動合同達成協議的。

員工在工作的時候提出離職的,要提前通知到單位就應該辦解除勞動合同手續,如果單位存在違法情況,比如不給工資或者不交社保,員工可以自動離職,這樣勞動關係解除,員工不用承擔違約責任,還可以向單位索要賠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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