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是什麼,有哪些表現?
我們經常在生活中聽到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兩詞,大部分的人認為這兩個詞是沒有區別的,相提並論,也有一些人總是混用這兩個詞,但是這兩詞是有區別的,小編今天為大家帶來的就是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區別,下面就跟小編一起來看看吧。
概念辨析:
勞動關係是指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和個體經濟組織(統稱用人單位)與勞動者個人之間,依法簽訂勞動合同,勞動者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從事用人單位安排的工作,成為用人單位的成員,從用人單位領取報酬和受勞動保護所產生的法律關係。
在實際生活中,用人單位沒有與勞動者簽訂勞動合同的現象相當普遍,但只要雙方實際履行了上述權利和義務,即形成事實上的勞動關係。事實上的勞動關係與勞動關係相比,僅僅是沒有簽訂書面的勞動合同,但並不影響勞動關係的成立。
勞務關係是勞動者與用工者根據口頭或書面約定,由勞動者向用工者提供一次性的或者是特定的勞動服務,用工者依照約定向勞動者支付勞務報酬的一種有償服務的法律關係。
勞動關係和勞務關係兩者的區別主要表現在以下幾個方面:
1.從合同的主體上看。勞動關係的一方必須是用人單位。即機關、企事業單位、社會團體或個體經濟組織,另一方是勞動者個人。勞務關係的雙方可能都是個人,或者都是單位,也可能一方是單位,一方是個人。
2.從用工雙方的關係上看。勞動關係中的勞動者與用人單位有隸屬關係,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用人單位的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用人單位的人事安排。而勞務關係的雙方則是一種平等主體之間的關係,勞動者只是按約提供勞務,用工者也只是按約定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沒有管理與被管理、支配與被支配的權利和義務。
3.從支付報酬的形式上看。勞動關係支付報酬的方式一般是按月支付工資,有規律性。勞務關係多為一次性的或按階段按批次支付,沒有一定的規律。
4.從法律的適用上來看。勞動關係中產生的糾紛是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的糾紛,應由勞動法來調整。
現在大家應該明白了吧,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還是有很大的區別,如果還有其他關於勞動關係、勞務關係的法律知識還想進一步詢問的,可以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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