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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聯繫區別是什麼

1、適用法律不同 。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的聯繫區別是什麼

2、主體資格不同 。

3、主體地位不同。

4、當事人權利義務不同。

5、承擔的法律責任不同。

6、國家法律干預程度不同。

7、糾紛解決途徑不同。

從主體上看勞動關係主體一方為勞動者,另一方為用人單位,其主體具有特定性。用人單位可以是與勞動者建立勞動關係的國家機關、事業單位、社會團體、企業或個體經濟組織。勞動者是指在法定的勞動年齡範圍內(一般16~60週歲之間),具有勞動權利能力和勞動行為能力的自然人。勞動者的主體資格受勞動法律法規的限制。在勞務關係中,其主體具有不特定性。勞務方既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勞務方的資格不受勞動法律法規的限制,如退休人員、兼職人員等都可以成為勞務關係的一方。而用工方可以是自然人,也可以是法人或其他組織。

從當事人之間的地位看在建立勞動關係之前,勞動者與用入單位的地位是平等的。雙方一旦建立了勞動關係,勞動者就成為用人單位的職工,就要接受用人單位的管理,遵守各項規章制度,從事用人單位分配的工作和服從安排。勞動者處於被領導地位,雙方形成領導與被領導、管理與被管理的隸屬關係。而無論是在建立勞務關係之前或之後,雙方的地位是平等的法律關係,勞務方只是按約定向用工方提供勞務,用工方也只是按約定向勞務方支付報酬,雙方不存在隸屬關係。

從勞動內容上看在勞動關係中,用工單位可以對勞動者的勞動內容隨時進行調整。在勞務關係中,用工方一般要求勞務方提供的勞動的內容是固定的,如果勞動內容發生變化,而在勞動關係方的權利和義務要重新約定。因此,在勞務關係中,勞務方提供的是勞動成果,勞動者是為用人單位實施一定的勞動行為。

勞動關係與勞務關係是有一定的區別的,主要就是有前面提到的區別,所以説在這個時候最好就是提前瞭解清楚這兩者的區別。雖然説他們之前差不多,但是其實從兩者的概念就可以知道兩者的區別了。

標籤:勞動 勞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