勞動關係指的什麼、勞動關係有什麼特徵?
我們知道一般勞動關係是在用人單位與勞動者之間建立的一種關係,當然,有些情況下這二者之間建立的可能是勞務關係,這需要區分清楚進行處理才行。那從法律上來看的話,究竟勞動關係指的什麼呢?具體又有怎樣的特徵?本站小編馬上在下文中為你做詳細介紹。
一、勞動關係指的什麼
勞動關係是指勞動力所有者(勞動者)與勞動力使用者(用人單位)之間,為實現勞動過程而發生的一方有償提供勞動力由另一方用於同其生產資料相結合的社會關係。[1]勞動關係建立的前提條件,一是勞動者( 勞動力所有者) 能夠在法律上享有獨立的人格主體地位, 享有人身自由;二是按照勞動者的社會地位和身份不得不向生產資料所有者讓渡自己勞動力的使用權才能獲取勞動力再生產所必須的生活資料。
二、勞動關係有什麼特徵?
勞動關係具有以下特徵:
(1)形式上的財產關係和實際上的人身關係
勞動關係作為一種社會經濟關係,以財產交換關係為起點,勞動者作為勞動力的所有者與作為生產資料所有者的用人單位建立勞動關係的目的是通過讓渡勞動力的使用權而獲得工資,用人單位則通過支付勞動者工資而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從形式上看是一種財產交換關係。但勞動關係一旦建立,用人單位即獲得勞動者勞動力的使用權,勞動者的勞動力與勞動者人身不可分離性決定了在勞動力的使用即勞動過程中,勞動者必須接受用人單位的支配和指揮。因此,在現實的勞動關係中,財產關係的意義只在於勞動者作為勞動力的所有者,是一個可以自由處置自己的勞動力的獨立的自由人,可以自由出賣自己的勞動力。一旦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勞動關係建立,財產關係便轉換為人身關係。
(2)形式上的平等關係和實際上的從屬關係,實質上的不平等關係
勞動者是勞動力的所有者,用人單位是生產資料的所有者,從表面上看,雙方作為各自獨立的財產所有者,有可能建立一種以雙方合意為基礎的平等的社會經濟關係,形式上具有平等性。但勞動者不擁有生產資料,必須通過出賣自己勞動力來換取生活資料的經濟地位決定了勞動者必須依附於生產資料所有者,並且一旦勞動關係建立起來,作為勞動者個人與用人單位之間的平等關係即告結束,勞動者必須服從用人單位的支配或指揮,完成一定的工作任務。在勞動關係的實際運行中,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的關係並無平等性,而只有從屬性。這種從屬關係具體表現為人格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在勞動過程式中必需服從用人單位的指揮監督;經濟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必須受僱於用人單位從事勞動才能謀取生活資料;組織上的從屬性,即勞動者需編入用人單位的生產組織內並遵循用人單位的生產秩序,從屬性決定了實質上的不平等性。
雖然勞動關係是在平等主體之間建立的,但一旦成立了這種關係之後,勞動者與用人單位之間就應該屬於一種從屬關係,而這樣的關係註定是不平等的,這點還請大家知曉。具體勞動關係指的什麼的問題,本站小編已然在上文中進行了介紹,要是還有疑問的話,請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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