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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有哪些

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有哪些

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有哪些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九條任何組織或者個人對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舉報。

勞動者認為用人單位侵犯其勞動保障合法權益的,有權向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投訴。

勞動保障行政部門應當為舉報人保密;對舉報屬實,為查處重大違反勞動保障法律、法規或者規章的行為提供主要線索和證據的舉報人,給予獎勵。

以下單位違法的,單位職工可以向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投訴:

(一)企業和個體工商户

《條例》第二條規定,對企業和個體工商户進行勞動保障監察,適用本條例。

(二)職業中介、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

如果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不依法辦理許可,沒有取得相應資格的單位擅自從事職業介紹、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培訓等活動欺騙勞動者,擾亂勞動市場秩序,勞動者可以依法投訴舉報,勞動保障監察部門應當受理並查處。

(三)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四條規定,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勞動保障部門根據其職責,依照本條例實施。這條規定有個條件限制,即上述單位只有在執行勞動保障法律、法規和規章的情況下,才屬勞動保障部門管轄。如單位招工、醫療保險、養老保險等。上述單位執行其他規定的情況則不屬於勞動保障監察的範圍。

(四)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

《勞動保障監察條例》第三十三條規定:對無營業執照或者已被依法吊銷營業執照,有勞動用工行為的,由勞動保障部門依照本條例實施勞動保障監察,並及時通報工商行政管理部門予以查處取締。

可以説在勞動關係當中的所有主體都是勞動保障監察的對象,具體包括企業和個體工商户、職業中介、職業技能鑑定和職業技能培訓機構、國家機關、事業單位和社會團體以及不具備用工主體資格的單位和個人。要是你對此還有其他疑問的話,不妨來電具體諮詢本站網站的在線律師。

標籤:監察 勞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