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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的範圍有哪些?

為了我國的建設,行政監察法對於我國的一些主體進行了約束,行政監察法不斷修改,監察對象也在變化。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是什麼,以及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的範圍有哪些?接下來,本站小編將為大家整理有關資料,希望能有所幫助。

行政監察法監察對象的範圍有哪些?

一、什麼是行政監察法

《中華人民共和國行政監察法》是為了加強監察工作,保證政令暢通,維護行政紀律,促進廉政建設,改善行政管理,提高行政效能,而制定的法律

二、行政監察對象的範圍

行政監察對象,是指法律、行政法規規定的監察機關所監察的組織和個人。原《行政監察法》及實施條例規定行政監察對象的範圍是:“國家行政機關、國家公務員和國家行政機關任命的其他人員”,“國家行政機關和法律、法規授權的具有管理公共事務職能的組織以及國家行政機關依法委託的組織及其工勤人員以外的工作人員。”

《中華人民共和國監察法》第十五條規定監察對象包括六個部分:

(一)中國共產黨機關、人民代表大會及其常務委員會機關、人民政府、監察委員會、人民法院、人民檢察院、中國人民政治協商會議各級委員會機關、民主黨派機關和工商業聯合會機關的公務員,以及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公務員法》管理的人員;

(二)法律、法規授權或者受國家機關依法委託管理公共事務的組織中從事公務的人員;

(三)國有企業管理人員;

(四)公辦的教育、科研、文化、醫療衞生、體育等單位中從事管理的人員;

(五)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中從事管理的人員;(六)其他依法履行公職的人員。

三、對於後三類行政監察對象違紀處理辦法

行政機關任命的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違紀行為。對於企事業單位工作人員的處理有兩種情形:一是對於非行政機關任命的工作人員,由於不是監察對象,只是企事業單位內部人事管理問題,不存在監察部門進行處分的問題,可根據中共中央組織部、人力資源和社會保障部、監察部發布實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和企業單位人事管理有關規定處理。

二是對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事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行政監察對象,給予政紀處分根據《事業單位工作人員處分暫行規定》來執行。對於行政機關任命的企業單位工作人員,屬於行政監察對象,給予政紀處分根據《監察部、人力資源社會保障部關於企業中由行政機關任命的人員參照<行政機關公務員處分條例>的通知》執行。

監察法的實施是為了深化國家監察體制改革,加強對所有行使公權力的公職人員的監督,實現國家監察全面覆蓋,深入開展反腐敗工作,推進國家治理體系和治理能力現代化。監察法監察對象範圍共有六類人員,其中對其違紀處理方法也有着不同之處。對於違紀的人員,要按照行政監察法的具體條目進行嚴格處理,以防止杜絕違紀現象的發生。更多相關知識您可以諮詢律師。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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