山西省古縣公路管理段與張XX、張XX、張XX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二審民事判決書
上訴人(原審被告):山西省古縣公路管理段。住所地:山西省古縣縣城澗河西XX。
法定代表人:楊XX,段長。
委託代理人:王XX,山西XX律師。
委託代理人:張XX,山西XX律師。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XX,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XX,男。
被上訴人(原審原告):張XX,男。
委託代理人:李曉軍,山西國華律師事務所律師。系以上三被上訴人的委託代理人。。
上訴人山西省古縣公路管理段(以下簡稱公路段)因與被上訴人張XX、張XX、張XX工傷保險待遇糾紛一案,不服古縣人民法院(2015)古民初字第222號民事判決,向本院提起上訴。向本院提起上訴。本院依法組成合議庭,公開開庭審理了本案,上訴人公路段的委託代理人王XX、張XX,被上訴人張XX、張XX、張XX的委託代理人李曉軍到庭參加訴訟。本案現已審理終結。
查明:案外人王X承包了公路段的公路養護工作後,僱傭張XX、張XX、張XX的父親張X工作。2011年11月23日,張X在公路上工作時因交通事故死亡。肇事車投保的保險公司賠償及張XX、張XX、張XX母親亢X230000元。亢X與公路段因與張X是否存在勞動關係及工傷認定歷經仲裁、一審、二審,我院(2013)臨民終字第00721號民事判決書認定張X與公路段之間存在勞動關係。我院(2015)臨行終字第81號行政判決書認定張X之死構成工傷。
張XX、張XX、張XX主張張X工亡應得到工傷保險待遇為:喪葬補助金16772元【33544(2010年山西省城鎮單位在崗職工年平均工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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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糾紛起訴期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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工傷追究個人責任嗎
一、工傷追究個人責任嗎工傷是不追究勞動者責任的(醉酒,吸毒,自殺,自殘除外)只要與用人單位存在勞動關係且受傷情況符合《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十五條之規定的,無論是否違章操作,都可以認定為工傷,都應按工傷待遇獲得賠償。《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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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員工上班時不慎摔倒是工傷嗎?在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摔傷屬於工傷,可以提出工傷申請認定。依據《工傷保險條例》第十四條職工有下列情形之一的,應當認定為工傷:(一)在工作時間和工作場所內,因工作原因受到事故傷害的;(二)工作時間前後在工作場所內,從事與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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