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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國XX與被告何XX、竺XX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中國XX與被告何XX、竺XX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中國XX與被告何XX、竺XX金融借款合同糾紛
一案
  原告中國XX與被告何XX、竺XX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    ____市____區人民法院民事判決書()長民初字第148號  原告中國XX,住所地:____市新興XX。  負責人張XX,行長。  委託代理人林X、龔X,系中國XX員工。  被告何XX,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____縣____鎮恩義村。身份證號碼450XX書972  被告竺XX,男,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出生,漢族,住廣西____縣____鎮,身份證號碼:450XX書968  原告中國XX與被告何XX、竺XX金融借款合同糾紛一案,本院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立案受理後,依法組成由審判員朱X擔任審判長,人民陪審員李樹新、林XX參加的合議庭,於201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公開開庭進行了審理。書記員黎XX擔任法庭記錄。原告中國XX(以下簡稱XXX)的委託代理人龔X到庭參加訴訟,被告何XX、竺XX經本院合法傳喚,沒有到庭參加訴訟,本案作缺席審理,現已審理終結。  原告XXX訴稱,被告何X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合同號為45106XX書292,按合同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並約定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等額本息還款。被告何XX借款用於購買一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該車的車牌號為桂D-0683,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XXX0781,並用該車作抵押,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XX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按借款合同約定,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按合同約定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XX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  被告何XX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拖欠借款本息,至今已達15多期,到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累計拖欠借款本息31946.23元。經原告多次催收,仍不主動履行還款的義務,未能及時歸還拖欠的借款本息。被告何XX的行為違反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中
第十一條第11.5款的約定,已構成違約,故原告有權利按照合同約定行使權利,要求被告歸還全部的借款本息。綜上,原告為維護其合法權益,訴至法院要求判令:
1、解除被告何XX與原告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2、被告立即償還欠原告的  借款本金人民幣39854.20元,利息人民幣(計至201________年1____月____日止)3944元,在案件審理過程中原告變更利息為:計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5861.60元,以後產生的利息按被告與原告簽訂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內約定的利率計收;
3、被告何XX用於借款的抵押物車一輛,車牌號為桂D-0683原告有優先受償權;
4、被告竺XX承擔本案債務的連帶責任;
5、被告承擔本案的訴訟費及其他相關的一切費用。  原告XXX向法庭提供的證據有:  
1、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合同編號:451XXXX0129
2),擬證明合同真實有效和被告向我行借款的事實;  
2、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借款人為何XX的中國農業銀行個人借款憑證,擬證明原告發放貸款的事實;  
3、動產抵押清單(編號:45106XX書292-
1)、註冊登記摘要信息欄(編號:450XXXX078
1),擬證明抵押物的明細和車輛已抵押給我行,原告對該車享有優先受償的權利;  
4、機動車行駛證(號牌號碼:桂DXXX),擬證明被告車輛的號牌和號碼;  
5、被告何XX身份證複印件和被告竺XX身份證複印件,擬證明被告的主體資格;  
6、XXX個人汽車貸款還款明細表,擬證明被告到20________年____月2____日後沒有還過款及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原告本金39854.20元,利息5861.60元的事實。  被告何XX、竺XX未到庭參加訴訟,也沒有在答辯期內提交書面答辯意見。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當事人有答辯及對對方當事人提交的證據進行質證的權利,本案被告經本院公告傳喚,無正當理由拒不到庭,視為其已放棄答辯和質證的權利。原告提交的證據,符合《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六十三條、
第六十四條的規定,故本院對原告陳述案件事實及提供的證據予以確認。  綜合全案證據,本院確認以下法律事實:  被告何X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與原告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向原告借款66000元,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利息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被告何XX用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機動車登記證書編號為450XXXX0781的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為上述借款作抵押擔保,且已在____市車輛管理所辦理抵押登記手續。同時,竺XX為上述借款作保證擔保,保證方式為連帶責任保證。原告依約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向被告何XX發放了汽車消費按揭借款66000元。借款後,被告何XX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拒還借款本息,到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止,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及利息5861.60元。因被告拖欠借  款,原告多次催收未果,向本院起訴成訟。  本院認為,公民、法人的合法權益應予保護。原告與被告何X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了《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雙方成立借款合同關係,該合同是雙方的真實意思表示,沒有違反法律法規的規定,是合法有效的。雙方應當按照約定履行各自的義務。原告已履行發放貸款的義務,被告何XX作為借款人,應當依約償還貸款本息。雙方在合同中約定借款期限自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至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止,執行年利率5.4%,逾期利率8.1%,如遇中國人民銀行貸款基準利率調整,自基準利率調整後的次年____月____日起執行新的利率。還款方式為按月等額本息還款,還款日期為借款對應日。另外,《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第十一條第11.5款約定,在本合同有效期內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停止發放借款、提前收回已發放借款,有權提前行使擔保權,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或採取其他資產保全措施。借款後被告只歸還了部分的借款本金及利息,從20________年____月份開始已經超過三期沒有依照合同的約定償還貸款本息,構成違約。現原告要求解除其與被告何X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根據合同約定,借款人連續三期(含三期)未足額償還借款本息的,貸款人有權提前收回已發放的借款,有權宣佈借款人與貸款人簽訂的其他借款合同項下借款立即到期,現原告要求被告何XX提前歸還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並支付利息,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被告尚欠借款本金39854.20元,產生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雙方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
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止。  被告何XX以其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作為本案借款的抵押擔保,並辦理了抵押登記,該抵押權自登記時成立。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的規定,原告對上述抵押物享有抵押權,被告何XX不按《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履行還款義務時,原告有權就該抵押物優先受償。  被告竺XX作為保證人,在(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
2)《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上簽字,為被告何XX在上述合同項下的借款66000元提供連帶責任保證,保證範圍包括合同項下借款本金、利息、罰息、複利、違約金、損害賠償金以及訴訟(仲裁)費、律師費等貸款人實現債權的一切費用。本案中因原告要求被告何XX提前歸還借款,根據《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被告竺XX作為擔保人的保證期間為原告確定的債務提前到期之日起兩年。因此,被告竺XX與原告成立保證合同關係,對被告何XX尚欠原告的借款39854.20元承擔連帶保證責任。現原告要求被告竺XX對被告何XX尚欠的借款本金39854.20元、利息等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符合法律規定,本院予以支持。  綜上所述,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第一款、九十三條、
第一百零七條、
第二百零五條、
第二百零六條、
第二百零七條,《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第二十一條的.規定,判決如下:  
一、解除原告中國XX與被告何XX於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簽訂的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2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  
二、被告何XX應向原告中國XX歸還借款本金39854.20元,並支付利息(截至________年____月1____日,利息為5861.60元,從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起,利息按照合同編號為45106XX書292的《個人購車擔保借款合同》約定的標準計算,計至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止)。  
三、原告中國XX對被告何XX購買的車牌號為桂D-0683掛新科牌重型倉柵式半掛車享有優先受償權;  
四、被告竺XX應對被告何XX的上述債務承擔連帶清償責任。  本案的案件受理費800元,公告費560元,合計1360元,由被告何XX、竺XX負擔。  上述債務,義務人應於本案判決生效之日起____日內履行完畢。如果未按本判決指定的期間履行給付金錢義務,應當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
第二百二十九條之規定,加倍支付遲延履行期間的債務利息。權利人可在本案生效判決規定的履行期限最後____日起________年內,向本院申請執行。  如不服本判決,可在判決書送達之日起____日內,向本院或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遞交上訴狀,並按對方當事人的人數提出副本,上訴於____市中級人民法院。  審判長 朱XX  人民陪審員 林XX________年____月____日  書記員 黎XX  附相關法律條文:  《中華人民共和國合同法》  
第六十條 當事人應當按照約定全面履行自己的義務。  當事人應當遵循誠實信用原則,根據合同的性質、目的和交易習慣履行通知、協助、保密等義務。  
第九十三條 當事人協商一致,可以解除合同。  當事人可以約定一方解除合同的條件。解除合同的條件成就時,解除權人可以解除合同。  
第一百零七條 當事人一方不履行合同義務或者履行合同義務不符合約定的,應當承擔繼續履行、採取補救措施或者賠償損失等違約責任。  
第二百零五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支付利息。對支付利息的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借款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借款期間________年以上的,應當在每屆滿________年時支付,剩餘期間不滿________年的,應當在返還借款時一併支付。  
第二百零六條 借款人應當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對借款期限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依照本法
第六十一條的規定仍不能確定的,借款人可以隨時返還;貸款人可以催告借款人在合理期限內返還。  
第二百零七條 借款人未按照約定的期限返還借款的,應當按照約定或者國家有關規定支付逾期利息。  《中華人民共和國物權法》  
第一百七十九條為擔保債務的履行,債務人或者
第三人不轉移財產的佔有,將該財產抵押給債權人的,債務人不履行到期債務或者發生當事人約定的實現抵押權的情形,債權人有權就該財產優先受償。  前款規定的債務人或者
第三人為抵押人,債權人為抵押權人,提供擔保的財產為抵押財產。  《中華人民共和國擔保法》  
第十八條 當事人在保證合同中約定保證人與債務人對債務承擔連帶責任的,為連帶責任保證。  連帶責任保證的債務人在主合同規定的債務履行期屆滿沒有履行債務的,債權人可以要求債務人履行債務,也可以要求保證人在其保證範圍內承擔保證責任。  
第二十一條 保證擔保的範圍包括主債權及利息、違約金、損害賠償金和實現債權的費用。保證合同另有約定的,按照約定。  當事人對保證擔保的範圍沒有約定或者約定不明確的,保證人應當對全部債務承擔責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