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韓XX與冀XX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委託訴訟代理人:魏曉暉,河南金泰律師事務所律師。

韓XX與冀XX租賃合同糾紛一審民事裁定書

被告:冀XX,男,漢族,1986年2月6日生,住河南省長葛市。

委託訴訟代理人:菅XX,河南XX律師。

本院在審理原告韓XX訴被告冀XX租賃合同糾紛一案,原告韓XX於2018年6月28日向本院提出撤訴申請。

本院認為,原告韓XX的申請符合有關法律規定。依照《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第一百四十五條第一款、第一百五十四條第一款(五)項的規定,裁定如下:

准許原告韓XX撤回起訴。

案件受理費1025元,減半收取513元,由原告韓XX負擔。

審判員  袁少武

二〇一八年六月二十八日

書記員  丁XX