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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糾紛能否約定管轄

建設工程糾紛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因為“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劃分到不動產專屬管轄的範疇,《民事訴訟法》第三十三條規定:因不動產糾紛提起的訴訟,由不動產所在地人民法院管轄。所以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當事人,只能約定由不動產所在地即建設工程所在地法院管轄,不能約定其他法院管轄。

建設工程糾紛能否約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