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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轉讓糾紛管轄

建設工程合同轉讓糾紛管轄

合同效力,指依法成立受法律保護的合同,對合同當事人產生的必須履行其合同的義務,不得擅自變更或解除合同的法律拘束力,即法律效力。這個“法律效力”不是説合同本身是法律,而是説由於合同當事人的意志符合國家意志和社會利益,國家賦予當事人的意志以拘束力,要求合同當事人嚴格履行合同,否則即依靠國家強制力,要當事人履行合同並承擔違約責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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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

1、建設工程合同糾紛管轄

當事人想約定管轄時,在不違反法院級別管轄和專屬管轄的情況下可以在書面合同中協議選擇被告住所地、合同履行地、合同簽訂地、原告住所地、標的物所在地法院管轄。

當事人已經約定管轄的,以約定為準。

當事人沒有約定管轄的,通常由被告住所地或者合同履行地法院管轄。

2、建設工程施工合同風險

簽約準備階段的風險;

合同條款確定階段的風險;

合同審定簽字階段的風險。

3、建設施工合同注意事項

合同的效力,合同的有效和無效,以及合同效力的衝突;

建築施工合同無效的後果;

建築施工合同解除。