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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否約定管轄

可以,但建設工程合同約定管轄不得違背專屬管轄,應當由不動產所在地法院管轄。
依據《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的規定,農村土地承包經營合同糾紛、房屋租賃合同糾紛、建設工程施工合同糾紛、政策性房屋買賣合同糾紛,按照不動產糾紛確定管轄。
《最高人民法院關於適用〈中華人民共和國民事訴訟法〉的解釋》第二十八條

建設工程合同糾紛可否約定管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