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法律顧問 > 法律常識

大竹縣律師轉載樂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

 

大竹縣律師轉載樂都區人民法院公開宣判一起拒不執行判決罪案件

8月11日,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公開開庭審理了被告人趙某某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一案並當庭宣判,判處被告人趙某某有期徒刑六個月,趙某某當庭表示認罪服判。

原告李某某與被告趙某某共有物分割一案,於2020年5月27日經海東市樂都區人民法院審理後,依法判令被告趙某某給付原告李某某現金20萬元。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

大竹刑事律師

判決生效後,趙某某未履行法院判決,李某某申請執行,在執行過程中發現趙某某因徵地拆遷得到補償款項128萬餘元,於2020年3月3日發放至趙某某銀行賬户內,為逃避執行,趙某某明知李某某提起訴訟的情況下,將所得貨幣安置費和其他款項全部用於還款、個人花銷,致使法院判決無法執行,在執行過程中還拒不報告個人財產情況,經法院採取司法拘留後扔拒不履行義務。法院認為被執行人趙某某屬於有履行能力而拒不履行法院生效判決確定的義務情形,遂將該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線索移交公安機關。經公安機關偵查,7月20日,樂都區人民檢察院以被告人趙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向樂都法院提起公訴。庭審過程中,控辯雙方嚴格按照訴訟程序出示證據並進行了質證,對案件的爭議焦點進行了充分的辯論,被告人進行了最後陳述。樂都法院認為公訴機關指控趙某某犯拒不執行判決、裁定罪的事實清楚,證據確實充分,被告人趙某某有能力履行而拒不履行人民法院生效裁判文書,其行為已構成拒不履行判決、裁定罪,鑑於其在一審宣判前,履行全部執行義務,遂依法作出上述判決。

發生法律效力的判決、裁定,具有嚴肅性和權威性,必須嚴格執行。被告人拒不執行的行為直接損害了人民法院裁判的公信力和司法權威,也損害了當事人的合法權益,因此,不論是單位還是個人,都要主動履行義務,拖延履行、規避執行等行為,必將會受到法律的懲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