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竹縣律師轉載闡釋《民法典》總則編八大亮點
它涉及的領域貫穿每位公民的一生,小到假貨理賠、小區停水,大到房產買賣、遺產繼承……生活中,幾乎所有的民事活動都能在它的字句中找到行事的依據。它就是2020年5月28日被審議通過的《民法典》,並於2021年1月1日施行。
今天起,本報聯合陽江市律師協會,邀請律師對《民法典》的重要細節予以闡釋,讓《民法典》儘快走進百姓心中、融入百姓生活,也讓《民法典》成為人人能活學活用的維權武器。
來源/陽江日報 記者/王雄基
《民法典》由總則編和6個分編共7部分構成,共1260條。總則編是《民法典》的總綱,規定了民事活動必須遵循的平等原則、自願原則、公平原則、誠信原則、守法與公序良俗原則和綠色原則等基本原則和一般性規則,統領《民法典》其他6個分編,與我們的生活息息相關。對此,記者邀請陽江市律師協會律師周文靖闡釋《民法典》總則編的八個亮點,讓市民學會用《民法典》來維護自己的權益。大竹律師大竹縣律師 大竹律師事務所
胎兒有繼承接受贈與權利
根據《民法典》總則第十六條的規定,涉及遺產繼承、接受贈與等胎兒利益保護的,胎兒視為具有民事權利能力。但是胎兒娩出時為死體的,其民事權利能力自始不存在。
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八週歲
與將於2021年1月1日廢止的《民法通則》對比發現,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年齡下限標準由十週歲下調到八週歲。隨着社會經濟的發展、生活教育水平的提高,現在兒童的心智水平和發育狀況遠遠高於以前同齡階段兒童的水平,《民法典》總則第十九條將限制民事行為能力人的年齡下調為八週歲。這意味着年滿八週歲的孩子可以做與其年齡、智力相適應的事情,比如買書包、贈與小額禮物,以及在父母離異時,自主選擇跟父親還是母親生活。
特別強調撫養贍養義務
根據《民法典》總則第二十六條的規定,父母對未成年子女負有撫養、教育和保護的義務。成年子女對父母負有贍養、扶助和保護的義務。此次在《民法典》中進一步強調了父母對於子女的撫養教育義務和子女對父母的贍養義務,弘揚我國的傳統美德。
成年人可協議確定監護人
根據《民法典》總則第三十三條的規定,成年人在自己身體健全、意識清楚的情況下,可以將自己的日常生活、醫療護理、財產管理等事務提前以協議的形式,將監護人確定下來,監護人在受託人喪失或者部分喪失行為能力時履行監護職責。監護人既可以是親友,也可以是社會保障機構。這對於無法依靠子女監護的老人和失獨老人,多了一條合法的養老途徑。
居委會、村委會被賦予法人資格
根據《民法典》總則第九十六條的規定,居民委員會、村民委員會具有基層羣眾性自治組織法人資格,可以從事為履行職能所需要的民事活動。未設立村集體經濟組織的,村民委員會可以依法代行村集體經濟組織的職能。這意味着居委會、村委會可以獨立簽訂合同,到銀行開户,遇上糾紛,可以獨立起訴、應訴打官司。
見義勇為非重大過失不承擔民事責任
《民法典》總則第一百八十三條規定,因保護他人民事權益使自己受到損害的,由侵權人承擔民事責任,受益人可以給予適當補償。沒有侵權人、侵權人逃逸或者無力承擔民事責任,受害人請求補償的,受益人應當給予適當補償。《民法典》總則第一百八十四條規定,因自願實施緊急救助行為造成受助人損害的,救助人不承擔民事責任。
普通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延長為三年
生活中,由於訴訟時間過短造成的損失並不少見。例如,民間借貸、買賣合同糾紛等經常因為各種因素沒有及時主張權利,導致一些款項不能及時收回。《民法典》總則第一百八十八條將訴訟時效期間由兩年調整為三年,賦予了權利人更合理的訴訟時效權利。法律另有其規定的,依照其規定。
未成年人遭性侵,成年後還能起訴
未成年人遭受性侵害後因其處於未成年階段,不能及時行使或者不能獨立判斷是否要通過法律途徑主張損害賠償請求權。從保護未成年人的角度出發,《民法典》總則第一百九十一條規定,將行使該項權利的訴訟時效起算點規定為受害人年滿十八週歲之日,從而有利於遭受性侵害的未成年人在其成年後通過法律途徑主張自己的權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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