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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部關於編制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掘進巷道貫通安全措施計劃的若干規定

煤炭工業部關於編制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掘進巷道貫通安全措施計劃的若干規定

煤炭工業部關於編制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掘進巷道貫通安全措施計劃的若干規定

鑑於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和掘進巷道貫通是採掘工作面安全生產的兩個關鍵環節,歷來是事故的多發點。為此,部要求各礦井在編制每月的生產、開拓掘進作業計劃的同時,要相應的編制安全措施計劃,以預防事故的發生。現將編制回採工作面放頂、過斷層、老巷和巷道貫通安全措施計劃的有關問題具體規定如下。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86]煤生字第253號

頒佈時間:1986-04-14

實施時間:1986-04-14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加強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的現場管理

1.在回採工作面的作業規程中,除對初次放頂要有明確的規定外,還應制定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的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並且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後方可實施。

2.回採工作面初次放頂時,要由生產副礦長、總工程師參加,並由生產技術部門,安監部門及有關採區(隊)的幹部組成初次放頂安全管理小組。每班都要有管理小組人員跟班指揮,並檢查初次放頂措施的執行情況。發現不安全因素應立即採取果斷措施進行處理,堅決防止重大事故的發生。

3.只有在初次放頂安全管理小組確認回採工作面的頂板已經放下,採區可以進行正常回採時,初次放頂安全管理小組方可解散。

4.除以上三條外,回採工作面還要制訂初次來壓、過斷層、過老巷時預防冒頂的安全技術措施和組織措施。

二、加強掘進巷道貫通的安全技術措施

1.掘進巷道貫通時必須制定專項安全措施,確保施工安全。掘進巷道貫通的專項安全措施,必須由礦總工程師親自審查貫徹,並指定專人負責監督實施,直到施工完畢。

2.與採空區或舊巷貫通,必須事先繪製測量圖,搞清採空區或舊巷內的水、火、瓦斯情況,並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的有關規定,制訂專項安全措施,嚴格貫徹執行,防止重大惡性事故的發生。

3.對對頭掘進貫通的巷道,必須準確測量貫通距離,繪製測量圖,並由測量人員及時填繪施工進度。當兩個掘進工作面相距20m時,必須停止一個頭,實行單頭作業,並且必須保持被停掘進頭的正常通風。如被停掘進頭早已停風,則需提前排除被貫通巷道內的瓦斯,並嚴格執行每炮都要檢查被貫通巷道內的瓦斯濃度的制度。防止放炮傷人和瓦斯爆炸事故。

4.要加強貫通巷道的頂板管理,對圍巖破碎,頂板不好,壓力較大的巷道應縮小支架間距和最大控頂距,並加強臨時支護,防止冒頂。

以上規定,各局礦必須嚴格執行。凡是違反上述規定,在回採工作面的放頂,過斷層,老巷和掘進巷道貫通時出了事故的,要嚴肅追查處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