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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內部審計統計報表及報表填報要求和指標解釋

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內部審計統計報表及報表填報要求和指標解釋

煤炭工業部關於煤炭內部審計統計報表及報表填報要求和指標解釋

本套報表是根據審計署審計統計報表的填報要求並結合煤炭審計工作具體情況制定的。全套報表共9張,其中煤審統1表是主表,2-6表為表1的附表,對錶1起補充説明的作用。7表是審計機構情況表;8表是審計人員情況表;9表是煤炭大專院校和設計院專用表格。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煤審綜字[1998]第17號

頒佈時間:1998-01-21

實施時間:1998-01-21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範性文件

一、填報要求

1、填報範圍:本套報表作為煤炭內部審計機構統一使用的內部審計統計報表格式,由國有煤炭企事業單位逐級彙總填報。

2、各省煤炭管理機構、煤科總院、部屬集團公司、地質總局等報表彙總單位在填報時,應在“所屬單位”項下將所屬各單位數字按順序分別填列。

3、填制審計統計報表所使用的數據,要以審計結論和決定為準,務必做到數字真實、準確。不得漏報、不報或瞞報。如遇審計結論和決定變更,需要調整報表數據,一般應在當年第四季度統一調整,並在編表説明中予以説明。

4、本套報表中,除煤審統6表“在審項目”指標、煤審統7表“審計機構情況表”、煤審統8表“審計人員情況表”和煤審統9表“院校、設計院審計情況表”,應反映報告期末的數字以外,其餘各指標均應填報累計數。

5、上報煤炭部報表的數據(金額),以萬元為單位,萬元以下四捨五入,不保留小數。

6、本套報表分數據統計報表和審計報表填表説明兩部分。

統計報表之間,數據之間凡有對應或勾稽關係的,都應對應或勾稽相等。

審計報表填表説明應具備以下內容:①對錶中數字作簡要分析説明;②對嚴重違紀問題和損失浪費數額大的事項作簡要説明;③審計工作中的好經驗、好作法;④地方有關部門或單位對煤炭企業亂攤派、亂收費情況;違反《全民所有制工業企業轉換經營機制條例》規定,侵犯企業合法權益的情況和不執行國家給煤炭企業特殊政策的情況;⑤需要反映的其他問題。

7、報送時間:本套報表均為季報。全套報表連同數據軟盤應在季後二日內報送到部審計局。

8、各省煤炭管理機構、部直管企事業單位應向部審計局報送煤炭內部審計統計報表1份,其他企事業單位應向上級煤炭管理機構報送報表。

二、報表指標解釋和勾稽關係

(一)《審計情況報表》(煤審統1表)

指標解釋:

1、已審單位:係指報告期內審計機構獨立審計或以審計機構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審計,並作審計結論和決定的獨立核算的會計單位。如一份審計結論涉及兩個或兩個以上的獨立核算的會計單位,應按所涉及的單位數填列。同一審計對象,年內進行了多項審計,只統計一次。

2、已完成審計項目個數:係指報告期內審計機構獨立審計或以審計機構為主,其他部門配合審計完成的審計項目個數。

3、查出違紀金額總額,係指報告期內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中確定被審計單位違紀金額的累計總數。

4、已糾正處理違紀金額:係指內部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已按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的要求處理糾正的違紀金額數。

5、糾正違紀金額比例:係指報告期內內部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已按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處理糾正的違紀金額的累計總數與審計意見書和審計決定中確定的被審計單位違紀金額累計總數的比率。

6、審計責任目標本期計劃:係指報告期內內部審計機構經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審查確定上報的促進企業扭虧增盈審計責任目標計劃數。

7、促進提高經濟效益金額:係指審計報告、審計結論中提出的增收節支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能實現的增收節支總金額。

8、糾正處理違紀金額增加企業利潤數額:係指內部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糾正處理違紀金額,收繳或調整帳目後增加的企業淨利潤數額。

9、查出損失浪費金額:係指審計報告中指明,經被審單位認可,由於決策失誤、盲目生產、經營管理不善等原因造成的損失浪費總金額。

10、移送貪污賄賂案件:係指經審計,已移交監察及司法部門處理的貪污賄賂案件件數。

11、移送貪污賄賂案金額:係指經審計,已移交監察及司法部門處理的貪污賄賂案件涉及的金額。

12、移送監察部門處理:係指經審計,已移交監察部門處理的人數。

13、移送司法機關處理:係指經審計,已提請司法機關處理的人數。

14、財務決算審簽單位:係指對財務決算實行審計簽證的單位數。

勾稽關係:

1.本表2欄的數字應等於煤審統6表2欄的數字

2.本表3欄的數字應等於煤審統2表1欄的數字,也應等於煤審統5表1欄數字

3.本表4欄的數字應等於煤審統5表9欄的數字

4.本表7欄的數字應等於煤審統3表1欄的數字

5.本表10欄的數字應等於煤審統4表1欄的數字

(二)《違紀金額分類情況表》(煤審統2表)

指標解釋:

1、截留利潤、收入:係指被審計單位截留應繳國家或上級主管部門的利潤和收入,或截留應納入本單位盈虧的利潤、投資收益、營業收入和其他收入。包括掛在往來帳上應列而未列收入的金額。

2、偷税:係指被審計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應計未計的各種税金。

3、亂擠亂攤成本、費用:係指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任意攤提、虛報、多列產品成本、基建工程成本和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的金額,包括事業單位將應由預算外開支的費用列入事業經費的金額。

4、少計成本、費用:係指違反《企業會計準則》和《企業財務通則》及國家財務會計制度規定,少計或未計的成本費用。

5、計劃外工程:係指應列而未列入國家計劃,擅自投資興建的基本建設工程、購置設備金額,以及擅自擴大基建工程規模的投資額。

6、侵佔、轉移國有資產: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有關規定,將全民資產無償劃轉給集體或個人所有的金額。

7、化預算內為預算外: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把國家預算內的財產、資金、收入劃轉到預算外的金額。

8、濫發獎金實物補貼: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向職工發放獎金、實物、補貼的金額。

9、違反物價政策: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物價政策,亂提價、加價的金額。

10、違反社控規定: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關於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的規定,未經政府控制社會集團購買力辦公室的批准或擅自改變批准購買的商品型號、規格、標準而購買專控商品的金額。

11、亂收費、亂攤派: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自立名目或超過國家標準向企事業單位或個人收費、罰款、攤派的金額。

12、虛報投資完成:係指被審單位採取多計工程量、虛報工程完工等手段,套取國家基本建設資金的數額。

13、擴大提高開支標準:係指被審單位違反國家規定,擅自擴大費用開支範圍、提高費用開支標準的金額。

本欄(14欄)不得與4欄“亂擠亂攤成本費用”重複填列,凡在成本、管理費用、財務費用、銷售費用中擴大開支範圍,提高開支標準的,應計入4欄。

勾稽關係:

本表1欄數字等於2欄至16欄數字之和。

(三)《審計促進企業扭虧增盈責任目標完成情況表》(煤審統3表)

指標解釋:

1、合計: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通過審計實現促進企業扭虧增盈目標實際金額。

2、小計:係指審計報告、審計結論中提出的增收節支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總金額。

3、生產技術方面: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進生產技術的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金額。

4、勞動組織方面: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善勞動組織、精簡機構、提高效益的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金額。

5、材料設備方面: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加強材料設備在採購、運輸、保管、使用等各環節的管理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金額。

6、資金管理方面: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清理不合理的資金佔用,加速資金週轉,提高資金使用效果的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金額。

7、節約基建投資: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修改設計、預算,以減少基建項目投資的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核減原基建項目投資的金額。

8、產品銷售: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善外運條件、疏通銷售環節、改善銷售方向、節約銷售費用的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的金額。

9、產品品種質量: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變產品結構、增加新的品種、提高產品質量等增收措施,經被審單位認可後,本年度內實現質量等增收措施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金額。

10、對外投資方面: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變對外投資的方向、規模、形式和完善制度、辦法的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或減少損失的金額。

11、發展多種經營: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改變多種經營的經營方向、規模、形式和加強管理的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實現的增收節支或減少損失的金額。

12、其他:係指審計報告、審計結論中提出的增收節支建議,經被審單位認可後,在本年度內能實現的除上述3-11項外的增收節支金額。

13、小計: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違紀金額增加企業淨利潤金額。

14、增加收入: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截留營業收入的違紀金額,在扣除流轉税後所增加的企業淨收入金額。

15、減少成本費用: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違紀金額減少企業成本費用金額。

16、增加投資收益: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違紀金額增加企業投資收益金額。

17、增加營業外收入: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違紀金額,扣除應交納的各種税金後,增加企業營業外淨收入金額。

18、小計:係指審計機構或被審計單位通過糾正處理違紀金額,除上述14-17項外,增加的企業淨利潤金額。

勾稽關係:

本表1欄數字等於2欄和13欄數字之和,2欄數字等於3欄至12欄之和,13欄數字等於14欄至18欄數字之和。

(四)《查出損失浪費及審計建議審計信息情況表》(煤審統4表)

指標解釋:

1、合計: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各項審計中,查出並在審計報告中確認的損失浪費金額。

2、投資決策失誤:係指因企業投資決策不當而造成損失浪費的金額。

3、經營決策失誤:係指因企業在生產經營過程中,因經營決策不當而造成損失浪費的金額。

4、固定資產管理:係指企業因固定資產管理控制失控而造成浪費的金額。

5、流動資產管理:係指企業因流動資產管理控制失控而造成浪費的金額。

6、成本費用管理:係指因成本費用管理控制失控而造成損失浪費的金額。

7、其他: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各項審計中,查出除上述2-6項以外的損失浪費金額。

8、提出審計建議:係指審計報告中提出的,能夠改善被審單位經營管理工作的,且不好用金額反映的意見和建議。

9、已被採納建議數:係指被審計單位採購審計報告中提出的,能夠改善被審單位經營管理工作的意見和建議數。

10、合計: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上報的審計信息總件數(不包括報送本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上級審計機構和審計機構的審計報告)。

11、重要情況反映: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審計工作中出現的重要情況上報的審計信息件數。

12、重大問題報告: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實施審計項目中發現的重大問題上報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和上級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的審計信息件數。

13、審計經驗交流: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總結審計工作,交流審計工作經驗和作法,上報上級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的審計信息件數。

14、審計成果宣傳: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對在審計工作成果宣傳中上報有關領導或部門的信息件數。

15、其他: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除11-14項以外的上報的審計信息件數。

16、被單位領導、上級有關部門採用信息數:係指煤炭內部審計機構在審計工作中上報給單位行政主要負責人、上級審計機構和審計機關的審計信息被批轉、採用的件數。

勾稽關係:

本表1欄數字等於2欄至7欄數字之和,10欄數字等於11欄至15欄數字之和。

(五)《違紀金額處理情況表》(煤審統5表)

勾稽關係:

本表1欄數字等於2欄、7欄、8欄數字之和。

本表2欄數字等於3欄至6欄數字之和。

本表9欄數字等於10欄、15欄、16欄數字之和。

本表10欄數字等於11欄至14欄數字之和。

(六)《審計計劃完成情況表》(煤審統6表)

指標解釋:

1、財務審計:係指對被審單位進行的財務審計,包括對事業單位進行的定期審計,但年度財務決算審計應填在“決算審計”欄內。

2、任期責任審計:係指在局(礦、廠)長、經理任職期中、任期屆滿、調離、免職、離退休時,對其任職期內經濟責任的履行情況進行的審計。

3、承包經營責任審計:係指對企業承包經營集團履行承包經營責任情況的審計。

4、經濟效益審計:係指對企業生產經營過程各個環節的經濟性、合理性、效益性進行的審計,不包括常規的經濟合同審計和固定資產投資項目審計。

勾稽關係:

本表3欄數字等於2欄數字除以1欄數字,再乘以100%

本表1欄數字等於4欄、6欄、8欄、10欄、12欄、14欄、16欄、18欄、20欄、22欄數字之和。

本表2欄數字等於5欄、7欄、9欄、11欄、13欄、15欄、17欄、19欄、21欄、23欄數字之和。

(七)《審計機構情況表》(煤審統7表)

勾稽關係:

1、本表1欄數字等於2欄+3欄+8欄+9欄+10欄數字之和。

2、本表3欄數字等於4欄至7欄數字之和。

3、本表17欄等於18欄至21欄數字之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