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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煤炭工業部關於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若干規定

安全第一是煤礦生產的一項基本方針,搞好頂板管理工作是貫徹執行這一方針的重要環節。煤礦各級領導和全體職工必須正確處理生產與安全的關係,堅持安全生產。礦井採煤、掘進、巷修工作面頂板(片幫)事故較多,傷亡量大,嚴重影響煤炭生產持續和健康的發展。為了加強頂板管理,防止冒頂事故,保障職工安全作業,促進煤礦正常生產,提高經濟效益,特制定本規定。

頒佈單位:煤炭工業部(已變更)

文       號:[85]煤生字第1097號

頒佈時間:1985-11-17

實施時間:1985-11-17

時 效  性:現行有效

效力級別:部門規章

第一條 採掘頂板管理工作必須納入各級領導的議事日程。在佈置、檢查、總結生產工作的時候,必須同時佈置、檢查、總結頂板管理工作。礦務局(礦)對頂板管理工作必須做到年初有計劃、年終有總結。部、省局(公司)每年召開一次頂板管理現場會議,礦務局(礦)每半年召開一次頂板管理會議,及時交流頂板管理工作的經驗和教訓,進行事故分析,提高頂板管理工作水平,表彰、獎勵頂板管理工作的先進單位和個人。

每個礦務局(礦)都要確定年度頂板死亡率控制指標,頂板百萬噸死亡率超過1的局礦,每年降低幅度不少於5~10%;低於1的,也要每年下降不少於5%。每年在安全技措工程中,須必安排一定的頂板管理技術措施項目和資金。

各省(區)局、公司、礦務局都要選擇頂板事故多,頂板死亡率高的單位做為工作重點的突破口,幫助分析解決頂板管理方面存在的問題,制定落實“七五”期間降低頂板事故的規劃和針對性措施。要定期進行檢查、總結,使這些單位頂板百萬噸死亡率下降到1以下。

第二條 礦務局(礦)長,對本企業頂板管理工作負主要責任,要定期聽取總工程師和分管副局(礦)長及生產技術、安全監察部門的彙報,督促和檢查頂板管理工作計劃、規章制度、執行機構、主要技術組織措施和資金、頂板死亡率指標的落實情況。及時作出頂板管理工作的決策和指令。

凡忽視改善頂板管理、技術措施資金不落實,超過年度頂板死亡率控制指標的單位,要追究局、礦長責任,並給予必要的處罰。

第三條 礦務局(礦)總工程師對本企業的頂板管理工作負技術責任。負責配備技術力量,確定崗位責任,採用新的科技成果,組織制定有效的技術組織措施,編制年度頂板管理技術措施及資金計劃。(由礦務局(礦)長批准實施)。

第四條 分管副局(礦)長,對頂板管理工作負直接領導責任。負責組織、健全機構和配備人員,落實和領導實施頂板管理工作計劃;制定和領導實施局長以下各級幹部和機構崗位責任制;落實各項管理措施,不斷改進頂板管理工作。

第五條 安全監察局長、駐礦安全監察處(站)長,對本單位頂板管理工作負監察責任。要按監察條例配齊人員,健全和落實崗位責任制。安全監察局總工程師、駐礦安全監察處(站)主任工程師對頂板管理工作措施的執行情況負技術監察責任。安全監察人員要嚴格按照《煤礦安全規程》、技術操作規程和作業規程以及本規定,認真檢查頂板管理工作及措施的執行情況,嚴格把住安全監察關,不安全不準生產。對監察工作失職者要追查責任。

沒有操作規程或不完善的,由礦務局負責儘快制定和修訂。採煤工、掘進工、巷修工人都必須掌握本工種操作規程,並要定期進行檢查和考核。

第六條 各省(區)局(廳)、公司、礦務局、礦要在加強各職能部門業務保安的同時,加強頂板管理工作的專業化管理。省(區)局(廳)公司生產技術部門要設置專人負責抓好頂板管理工作。

各局,礦生產技術部門,是頂板管理的主要機構,必須設有穩定的頂板管理小組。局、礦地質測量部門,要加強採掘工作面的地質工作,摸清構造變化,進行地質預報,防止地質構造變化引起頂板事故。

局、礦科研部門,要把頂板管理納入科研課題的重要內容。

局、礦設計部門,要把好設計關,採掘面和巷道佈置要有利於頂板管理。

各級幹部和部門都要認真執行安全生產責任制,區隊幹部跟班上崗制;其他各工種操作人員要嚴格遵守崗位責任制;凡因工作失職造成頂板事故者要嚴肅處理。

第七條 礦務局、礦每季至少開一次局、礦長辦公會議,聽取頂板管理專題工作彙報,專題研究頂板管理工作計劃,檢查頂板管理工作所需資金、設備材料以及相應技術組織措施的落實情況,及時解決問題。

第八條 各礦務局(礦)每年要對採、掘工作面作業規程進行一次審查,發現問題及時糾正。每個採、掘工作面必須有符合本工作面實際情況的作業規程(分層開採的工作面也必須有每個分層的作業規程)。嚴禁無規程作業和沿用、套用老規程。作業規程必須由主管部門和安全監察部門審核,礦總工程師批准。批准後的作業規程要向井(區)、隊(段)幹部工人貫徹後才能作為施工依據;如遇情況變化時,要及時寫出補充措施,並要重複履行審批手續,方可貫徹執行。

作業規程中必須包括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説明書。頂板管理説明書中對於初次放頂和週期來壓;堅硬和複合頂板;分層開採人工假頂或煤皮假頂;過老(巷)空區或構造變化帶,回柱放頂、工作面收尾等情況的頂板管理措施。

巷修工作必須制訂施工的安全技術組織措施,確定臨時支護方式,特別對片幫要加強管理。

礦務局要每年進行一次作業規程評優工作。

第九條 各單位要嚴格執行《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標準及檢查評級辦法》,落實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責任制,嚴格執行質量驗收制及敲幫問頂制度。定期分析支護質量存在問題,制定改進的具體措施。衡量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優劣的主要依據是支架能否做到對頂板和圍巖進行有效的支護。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等級必須納入生產承包合同。礦質量檢查驗收員不得與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實行經濟掛鈎。採、掘工作面工程質量要逐步達到規格化、標準化。

第十條 礦務局、礦都要建立採掘工作面頂板管理統計分析表和頂板事故(包括非傷亡事故)檔案,嚴格實行日常的事故分析制度。井(區)還要建立採掘工作面動態圖(例如:地質變化狀況、初次放頂和週期來壓狀況、懸頂情況、頂板變化情況、支護方式、支護密度的變化情況等),以便及時採取針對性措施。

第十一條 礦務局、礦要加強礦壓觀測工作。具體要做到:

1.根據本礦區的井型大小和頂板管理需要,局要成立礦壓觀測站,礦要成立觀測組,要配備專職技術人員及觀測工,建立健全觀測組織和隊伍,安排礦壓觀測資金,配備相應儀器儀表。

2.礦壓觀測是煤礦的一項新的技術工作,觀測工是煤礦一個新的工種,各單位必須承認這一工種,其待遇不得低於採掘一線輔助工。

3.礦壓觀測工作對觀測人員的技術素質有較高的要求,要對觀測人員進行技術培訓,不斷提高觀測工作質量。

4.礦務局、礦每年要提出觀測計劃。觀測成果要上報部和省(區)局(廳)、公司主管部門。觀測資料要存檔保管。

5.各礦務局要通過礦壓觀測,結合本礦區實際情況,對開採的主採煤層進行頂板分類,制定相應的頂板管理措施,根據需要對來壓明顯的二級以上頂板進行來壓頂測預報,防止重大事故發生;要加強對上下安全出口、機道、炮道、放頂線等部位的觀測及冒頂(片幫)事故的分析和防治工作。要逐步做到作業規程中無礦壓觀測數據不予審批。

第十二條 對有衝擊地壓危險的礦井必須建立專職的衝擊地壓防治隊伍,充分利用國內外新的科技成果和實踐經驗,積極與煤炭院校、研究所結合開展衝擊地壓的監測和綜合防治工作,提出切實可行的、有效的支護手段和防治措施。有關礦務局要組織制定有衝擊地壓危險礦井的安全開採規定。

要繼續開展鬆軟巖層地壓與支護的研究。

第十三條 各局、礦必須嚴格執行摩擦式金屬支柱定期升井檢修和區(隊)驗收管理制度,嚴格執行檢修和驗收標準。對達不到性能標準的支柱,區隊有權拒絕接受和使用。

1.凡下井投產的金屬支柱,入井前必須棵棵檢修試壓,不合格不準入井。對檢修廠房、人員、設備必須落實。

2.每個回採面結束後或金屬支柱使用(或存放)超過八個月,必須升井檢修試壓,否則不準使用。使用中發現失效支柱必須立即更換。

3.架設摩擦式金屬支柱,必須使用液壓升柱器,(採高低於1.0m的除外),其初撐力不得小於2t。要加快推廣使用5t液壓升柱器,進一步提高支柱初撐力,保證基本支柱有效支撐作用。

4.採煤工作面要堅持金屬支柱和鉸接頂染配套使用,如配套使用有困難時,必須經礦總工程師批准。禁止不同性能的支柱混合使用。

5.回採面傾角大於25°時,金屬支柱間須有連接設施,防止倒柱傷人

6.單體液壓支柱要嚴格按照《單體液壓支柱維修暫行規定》內容,加強維護和檢修。

第十四條 採煤、掘進和巷修工作面嚴禁空頂作業;回採工作面上下出口要加強特殊支架支護;靠煤壁要根據需要支設貼幫柱或臨時支柱。嚴格執行開工前和工作中的敲幫問頂制度,清理浮石傘檐。放頂線要嚴格執行放頂安全措施,積極推廣切頂墩柱。採煤工作的開工和收尾期間必須注意保證工程質量,認真落實頂板管理具體措施,絕不能麻痺大意,釀成冒頂事故。

第十五條 加強技術培訓。礦長、總工程師一直到工人都要接受頂板管理及礦山壓力與支護知識技術培訓。礦務局負責培訓區(隊)長、技術員以上幹部;工人由礦負責培訓。局、礦要認真安排年度培訓計劃,嚴格培訓制度、保證培訓質量、區(隊)長、班(組)長、採掘工人的培訓內容必須包括礦壓觀測頂板管理基本知識,液壓支架、單體液壓支柱、摩擦金屬支柱、鉸接頂樑的結構和性能,有關操作規程、作業規程等。培訓人員必須經礦務局統一考試合格方可發給證書,考試結果納入檔案,作為考核依據。不合格者必須補考。否則不準上崗。

第十六條 各局、礦要制訂頂板管理科研計劃,難度較大的頂板管理課題,要同科研部門院校協作,組織技術攻關。

第十七條 各省(區)局(廳)、公司、礦務局、礦要積極推廣國內外有關加強頂板管理的新技術、新裝備。“七五”期間摩擦支柱機採工作面全部更新為單體液壓支柱機採工作面,實現普採高檔化。炮採工作面要繼續試驗和逐步推廣單體液壓支柱、放頂墩柱。回採工作面應積極試驗推廣十字頂樑端頭支護。有條件的單位進行堅硬頂板軟化,鬆軟巖層固化等技術措施。

第十八條 省每年、礦務局每半年、礦每季要進行一次採煤工作面優質頂板管理競賽評比。要按部《關於開展采煤工作面優質頂板管理競賽辦法》,制定適合本單位情況的競賽辦法。分管的副局、礦長親自抓競賽抓檢查評比,優者重獎,劣者重罰。獎懲細則由各省局、公司與礦務局研究制定。

第十九條 各礦務局要根據《煤礦安全規程》、《煤礦安全監察條例》及本規定,結合本單位實際情況制定出切實可行的頂板管理實施細則,指導本單位頂板管理工作的開展,並報部備案。

基建單位和地方煤礦、鄉鎮煤礦以及露天煤礦也要根據規定採取相應措施防止冒頂(片幫)事故的發生。

本規定由煤炭工業部生產司負責解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