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公有房繳納土地使用税需要嗎,減免規定是什麼

土地使用權擁有後土地使用税就成為了非常重要的內容,如果沒有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我們不僅會面臨罰款處罰,嚴重的話還可能導致我們無法繼續使用土地,不過並不是所有的土地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規定免税政策中的土地使用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那公有房繳納土地使用税需要嗎?

公有房繳納土地使用税需要嗎,減免規定是什麼

公有房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嗎

公用房屬於國家減免土地使用税的範圍內,一般情況下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但是最好還是到當地的相關部門進行詢問為佳。

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納税人繳納土地使用税確有困難需要定期減免的,年減免税額不足10萬元的,經當地財政局、地方税務局審核,報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批;10萬元以上的,經省級財政部門和地方税務局審核,報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審批。農業企業無償使用免税單位的土地,應當照徵土地使用税。

只要在土地使用税減免政策規定內的土地使用是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不過政策總是會改變,各個地區的政策也可能會有所不同,所以在瞭解這些政策之後,最好還是要到當地的土地管理部門對自身的土地進行詢問,如果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話還是應該照常繳納。