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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都有什麼?

對於一個國家來説最主要的收入來源肯定是税收,税收我們肯定是每一個人都會有涉及到的,税收的種類有很多,其中就有土地使用税。土地使用税在我們國家是有很多福利政策的,對於貧困户,國家支持的企業或者工廠都是有着減免土地使用税的規定的。那麼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都有什麼?

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都有什麼?

土地使用税的減免規定

1.法定項目免税

2.困難減免

3.耕地徵用免税

4.貧困地區減税。

5.企業免税用地。

6.土地改造減免期限。

7.特定土地減免。

8.倉庫冷庫減免。

9.電力用地免税。

10.石油、天然氣生產用地免税。

11.工礦區用地免税。

按照税法規定,施工企業可以享受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減免税優惠包括:

(一)按照《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和(88)國税地字第015號等文件的規定,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二)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三)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此外,現行税法還規定:

(1)企業關閉、撤銷、搬遷後,其原有場地未作他用的,可由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批准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2)企業範圍內的荒山、林地、湖泊等佔地,尚未使用的,經各省、自治區、直轄市地方税務局審批暫免徵收城鎮土地

對於土地使用税減免規定都有什麼的問題我們國家是做出了非常全面的回答,對於這個問題我們大家肯定都是非常關心的。因為税務往往牽扯到我們的利益問題,並且税務的徵收我們大家都是有涉及的,所以説我們對於土地使用税一定要有自己的瞭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