土地使用税減免中的問題規定是什麼
一、土地使用税減免中的問題規定是什麼
第一產業、第二產業的企業,直接用於農林牧漁的土地還是享受免徵土地使用税的優惠的。按照《國家税務局關於印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88]國税地字第015號)的有關規定,凡土地使用證中土地類別為建設用地的(不包括住宅用地等免税土地),應當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二、關於納税義務發生時間問題
按照《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的有關規定,對由於政府動遷不及時等原因,政府沒有按照合同約定的時間將土地交付給受讓者的,土地受讓人應與出讓者簽訂補充協議,重新明確交付土地的時間;也可由國土部門出具有效證明,證明該宗土地確因政府的原因改變交付土地的時間。經主管地方税務機關確認後,可按補充合同或政府有關部門證明的時間,確定城鎮土地使用税納税義務發生的時間。
1,徵用的耕地從何時開始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九條規定:“新徵用的土地,依照下列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1)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1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2)徵用的非耕地,自管理機關批准徵地的文件為依據確定。”
2,國土局掛牌出讓地塊,耕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
新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
批准徵用之日是指依據不同的耕地類型來確定不同的審批機關,該審批機關批准徵用的日期。
另: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規定:“徵用的耕地與非耕地,以土地地佔用税是否應由國土局繳納?
依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耕地佔用税徵收管理有關問題的通知》(國税發〔2007〕129號)第一條,耕地佔用税納税人應主要依據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認定。
農用地轉用審批文件中標明用地人的,用地人為納税人;
審批文件中未標明用地人的,應要求申請用地人舉證實際用地人,實際用地人為納税人;
實際用地人尚未確定的,申請用地人為納税人。
佔用耕地尚未經批准的,實際用地人為納税人。
佔用的是耕地?還是商業用地?
3,公司購買一處地下車位,請問是否需要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依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財税[2009]128號)規定,自2009年12月1日起,對在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按規定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其中,已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的,按土地使用權證確認的土地面積計算應徵税款;
未取得地下土地使用權證或地下土地使用權證上未標明土地面積的,按地下建築垂直投影面積計算應徵税款。
對上述地下建築用地暫按應徵税款的50%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因此您公司購買的地下車庫,如確屬徵税範圍內單獨建造的地下建築用地,應按規定計算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對於土地使用税收的制定也是為了保護土地的合理使用,為了防止單位組織等對土地的浪費行為,才制定了相應的税收政策,同時我國對於徵收的工作也有嚴格的規定,在符合農林牧漁情況的用地是可以享受減免政策的。
-
房產證,土地證合一了嗎?
一、房產證土地證合一了嗎?有部分城市實施房產證與土地證合併頒發一張證,即不動產權證。產權人可以選擇將自己的房產證換成不動產權證,但是不換的話,原來的房產證仍有效,不強制要求換證。1、房產證是指購房者其通過交易,取得了該房屋的合法權,購房者是可以依法對所購...
-
個人需要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税嗎?
現在許多年輕人都外出務工打拼事業,但是由於經濟能力不夠買不起房子,只能在外面租房住。我國法律規定,不管是個人居住的房屋還是企業單位建築都是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那租賃的房屋有兩方,一是房屋所有人,二是房屋的使用者,那麼租房的個人需要繳納租用房屋的土地使用...
-
商品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嗎
一、商品房要交土地使用税嗎商品房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房產税、車船使用税...
-
最新貴州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進行繳納嗎
一、最新貴州土地使用税每年都要進行繳納嗎除了法律規定予以減免土地使用税的情況,土地使用税應當每年都交。土地使用税的計税依據為納税人佔用土地的實際面積,並依照規定的年税額進行計算徵收。同時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繳納期限由省、自治區、直轄市...