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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

企業個人對於土地使用權的獲得都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但是並不是所有土地擁有人都會對土地進行使用,土地閒置的情況也是非常常見的,這涉及到的就是土地使用税的繳納問題,部分人認為不適用的話是不用繳納土地使用税的,也有人認為不管怎樣都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那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到底需不需要繳納呢?

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

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需不需要繳納

有部分企業繳納的土地使用税與國土部門認定書上的面積不相符,經查證,一些“沒有利用的荒地”在申報時被忽略了。財務人員認為,企業佔地面積中含沒有利用的荒地,荒地沒有任何收益,所以就不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

根據新修改的《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土地使用税應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城鎮土地使用税部分行政審批項目取消後加強後續管理工作的通知》(國税函[2004]939號)規定,對企業範圍內的荒山等尚未利用的土地,凡企業申報暫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的,應事先向土地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報送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等相關證明材料,以備税務機關查驗。

根據《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第九條規定:“徵用的耕地,自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時開始繳納土地使用税;徵用的非耕地,自批准徵用次月起繳納土地使用税。”同時,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國税地字[1998]015號)文件規定:"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是指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規定的單位組織測定的土地面積。尚未組織測量,但納税人持有政府部門核發的土地使用證書的,以證書確認的土地面積為準;尚未發土地使用證書的,應由納税人據實申報土地面積。"

對企業尚未利用的閒置土地,應出具有關部門的批准文件或認定書,經企業自行申報可免徵城鎮土地使用税,否則都應繳納土地使用税。

土地使用不管是企業還是個人都是我們需要去注意的,閒置土地繳納土地使用税問題相信已經得到解答,當我們不對土地進行使用的時候我們需要進行申報,如果沒有申報的話還是需要繳納土地使用税的,這是我們需要注意的問題,不過對此不同地區可能會有所爭議,所以還需要到土地管理部門詢問。