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税怎麼算?

我國税收制度中,土地使用税是非常重要並且必不可收的一項税收。如今我國土地資源嚴重不足,所以使用者在取得土地使用權後更要按照規定向國家繳納土地使用税,那麼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税怎麼算?下面就由小編在下文中為大家解答相關問題。

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土地使用税怎麼算?

一、出讓方

1、營業税

根據2003年1月15日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下發的《關於營業税若干政策問題的通知》(財税[2003]16號)第三條第二十款之規定,單位和個人受讓的土地使用權,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後的餘額為營業額,按照5%的税率徵收營業税。

2、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以上述營業税額為計税依據,分別按照5%(納税人在縣城、鎮的)和3%的税率徵收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

3、土地增值税

根據《土地增值税暫行條例》規定,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的行為,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法定的扣除額後的餘額為土地增值額,按照累進税率徵收土地增值税。

法定的扣除額

(一)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

“取得土地使用權所支付的金額”可以有三種形式:以出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土地出讓金;以行政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轉讓土地使用權時按規定補繳的出讓金;以轉讓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的,為支付的地價款。

(二)與轉讓土地使用權相關的税金

指在轉讓土地使用權時繳納的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教育費附加、印花税也可視同税金扣除。

土地增值税採取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具體標準如下:

級數土地增值額税率(%)税率%

增值額未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的部分3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50%未超過100%的4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100%未超過200%的50

增值額超過扣除項目金額200%的部分60

注:若税務機關發現以上數據不夠真實,會要求對轉讓價格或扣除費用進行評估。

4、企業所得税

按新企業所得税法規定,以轉讓土地使用權取得的全部收入減去土地使用權的購置或受讓原價、營業税、城市維護建設税和教育費附加和土地增值税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一般按照25%的税率徵收企業所得税。

5、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二、受讓方

1、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凡在城市、縣城、建置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應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房產税、城鎮土地使用税有關政策的通知》(財税〔2006〕186號)規定:以出讓或轉讓方式有償取得土地使用權的,應由受讓方從合同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合同未約定交付土地時間的,由受讓方從合同簽訂的次月起繳納城鎮土地使用税。

以納税人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平方米)為計税依據,按一定的税率按年繳納。

2、印花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印花税暫行條例》的規定,土地使用權轉讓合同屬於產權轉移書據,以合用中的金額為計税依據,按5‰的税率徵收印花税。

3、契税

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第三條規定,土地使用權的轉讓,以成交價格為計税依據,以3%税率徵收契税

簡單來講,土地在出讓前由出讓人承擔土地使用税。出讓之後則由受讓人承擔,具體税收內容由城鎮土地使用税、印花税、以及契税三項內容,税收規定則由國家相關税收條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