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出租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是誰?

一、出租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是誰?

出租土地使用税納税人是誰?

出租方繳納。對於擁有土地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擁有者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者納税。租賃的土地根據租賃按雙方約定交。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

1、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是納税人。

2、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其土地的實際使用人和代管人為納税人。

3、土地使用權未確定的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其實際使用人為納税人;

4、土地使用權共有的,共有各方都是納税人,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二、土地使用税的徵收標準是多少?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具體標準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三、哪些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1、經批准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從使用的月份起免税5年至10年。開山填海整治的土地和改造的廢棄用地以土地管理機關出具的證明文件為依據確定;具體免税期限由各省、自治區、直轄市税務局在規定的期限內自行確定。

2、企業辦的學校、醫院、託兒所、幼兒園,其用地能與企業其他用地明確區分的,可以比照由國家財政部門撥付事業經費的事業單位自用的土地,免徵土地使用税。

3、按照規定,對於企業徵用耕地,凡是已經繳納了耕地佔用税的,從批准徵用之日起滿一年後開始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在此以前不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但是徵用非耕地因不需要繳納耕地佔用税的應從批准之次月起徵收城鎮土地使用税。

綜上所述,土地租賃是土地使用權轉讓的重要方式,持有土地的產權人在土地閒置的情況下可以將其出租獲取回報。按照規定,出租方應該承擔土地使用税,就按照土地證上記載面積乘以適用税率。如果土地是雙方共有或者涉及多個產權人,則各方共同承擔土地使用税。