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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税方式是怎樣的,納税人是誰

現在的年輕人都更加的願意往大城市裏跑,在大城市裏發展、找工作、創業,不是人會選擇在成立承包一些商鋪來做一些小買賣,這樣也是需要繳納一定數額的土地使用税的,當然大家都知道土地使用税的納税方式其實還是比較的單一的,下面給大家介紹一下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税方式是怎樣的,納税人是誰?

城鎮土地使用税的繳税方式是怎樣的,納税人是誰

一、繳税方式

城鎮土地使用税採用定額税率,即採用有幅度的差別税額。按大、中、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規定每平方米城鎮土地使用税年應納税額。城鎮土地使用税每平方米年税額標準具體規定如下

1、大城市l.5~30元;

2、中等城市1.2~24元;

3、小城市0.9~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12元。

應納税額=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適用税額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為0.50~10.00元;中等城市為0.40~8.00元;小城市為0.30~6.00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為0.20~4.00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二、納税人

1、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中華人民共和國國務院令第483號公佈)第二條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

前款所稱單位,包括國有企業、集體企業、私營企業、股份制企業、外商投資企業、外國企業以及其他企業和事業單位、社會團體、國家機關、軍隊以及其他單位;所稱個人,包括個體工商户以及其他個人。”

2、根據《國家税務局關於檢發《關於土地使用税若干具體問題的解釋和暫行規定》的通知》((1988)國税地字第15號)第四條規定:“關於納税人的確定,土地使用税由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或個人繳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納税人不在土地所在地的,由代管人或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未確定或權屬糾紛未解決的,由實際使用人納税;土地使用權共有的,由共有各方分別納税。”

當然對於不同地區的土地、不同使用類型的土地,所設定的納税額也是不一樣的,一般來説對於靠近市區的商業用地的話,所需要繳納的税款也會多一點,而對於鄉鎮的税額就相對來説會少一點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