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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空白協議”+“暴力強拆”被徵收人應當怎麼做?

一、“空白協議”+“暴力強拆”被徵收人應當怎麼做?

“空白協議”+“暴力強拆”被徵收人應當怎麼做?

房屋拆遷中,空白協議是指在重要的協議條款中留了部分空未填,拆遷人就先要求被拆遷人簽字的協議。如果被拆遷人簽了空白協議,可能會發現,實際補償比當初籤協議時談的補償少了很多。所以,被拆遷人不要輕易簽訂空白協議。如果一定要籤空白協議,也要將空白協議簽訂前後的相關情境進行拍照、錄音或者錄像,並留存好證據。

被拆遷人如果遭受到暴力拆遷的,被拆遷人可以立即向公安機關報案,並且收集暴力拆遷的相關證據,如錄像、錄音等。

《國有土地上房屋徵收與補償條例》

第二十七條 實施房屋徵收應當先補償、後搬遷。

作出房屋徵收決定的市、縣級人民政府對被徵收人給予補償後,被徵收人應當在補償協議約定或者補償決定確定的搬遷期限內完成搬遷。

任何單位和個人不得采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禁止建設單位參與搬遷活動。

第三十一條 採取暴力、威脅或者違反規定中斷供水、供熱、供氣、供電和道路通行等非法方式迫使被徵收人搬遷,造成損失的,依法承擔賠償責任;對直接負責的主管人員和其他直接責任人員,構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責任;尚不構成犯罪的,依法給予處分;構成違反治安管理行為的,依法給予治安管理處罰。

二、安置補償協議中應當明確具體的事項

1.訂立協議的主體

2.被拆除房屋的位置、性質、建築面積

3.補償安置方式

4.貨幣補償金額(如實行房屋調換的,拆遷補償協議的內容還應當包括調換房屋的價值金額、面積、地點、層次和房屋交付時間等事項,拆遷方應當向被拆遷人支付搬家補助費、設備遷移費)

5.搬遷期限

6.違約責任

7.爭議的處理

8.需要約定的其他事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