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交通事故“私了”與“公了”有哪些不同?

交通事故“私了”與“公了”有哪些不同?

面對輕微的交通事故大部分雙方當事人為選擇私了,這是為什麼呢?交通事故的“私了”和“公了”又有哪些不同的,選擇“私了”與“公了”的原因又是哪些呢?下面請看本站小編為您詳細介紹。

“私了”交通事故即當事人自行協商解決;“公了”交通事故即通過交通管理部門確定各方責任解決。“私了”及“公了”交通事故的不同之處主要是對現場的處理不同、對賠償的處理不同、是否處罰違法行為不同。

一、“私了”交通事故與“公了”的不同之處:

1、對現場的處理不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對事故事實或對責任確定看法不一致,可保留現場“招”警察介入;

“公了”事故時,只要警察認為事故事實清楚並已確定了責任,就必須撤除現場,即使當事人不同意撤除,警察也可以強制撤除。

2、對賠償的處理不同。

“私了”事故時,當事人之間可以就賠償問題“討價還價”;

“公了”事故時,警察只按照責任的劃分及法律規定作出原則性的結論,而不參與當事人之間具體的“討價還價”和轉交現金。

3、是否處罰違法行為不同。

“私了”事故,不存在對違法行為進行處罰的問題;

“公了”事故時,警察必須履行職責,對證據確鑿的當事人違法行為必須按照法律的相關規定進行處罰。

二、“私了”交通事故後出現爭議的處理:

1、如果當事人“私了”事故自行撤離現場後,對事故事實或賠償問題又產生了爭議,可以要求交通隊繼續處理,但是,當事人必須提供有各方當事人簽名的事故文字記錄材料,由交通隊辦案人員確定當事人責任並製作《交通事故認定書》。

2、如果當事人提供不出事故證據或者無法查證事故事實的,交通隊辦案人員只在《交通事故認定書》上載明有關情況,將《交通事故認定書》交付當事人,告知當事人向人民法院提起民事訴訟

“私了”和“公了”有所不同,當事人在面對哪種交通事故是又該哪種解決方法呢?希望以上由小編為您整理的有關“私了”與“公了”不同的相關內容能夠對您有所幫助,如果您還想了解更多相關內容,登錄本站網站進行諮詢,我們有專業律師為您解答。

標籤:交通事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