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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量刑”的區別有什麼

數罪併罰的適用和擇一重罪總的來説像連續犯、牽連犯、吸收犯都以一罪從重或加重處罰,那是一般原則,而實行數罪併罰是例外,既然是例外則必須以法律的明確規定為準。
數罪併罰和擇一重罪之間主要的區別就是:數罪併罰會將所犯的全部有期刑加起來,與最高刑相比,取一個合適的刑期數值;但是罰金刑直接加起來即可。擇一重罪就是選擇所犯的罪要承擔的處罰中最重的一個,進行處罰。
【法律依據】
根據《刑法》第69條規定: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拘役的,執行有期徒刑。數罪中有判處有期徒刑和管制,或者拘役和管制的,有期徒刑、拘役執行完畢後,管制仍須執行。

“數罪併罰”與“擇一重罪量刑”的區別有什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