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當“高空墜物”遇上“亂停車”,車輛損失該由誰來賠

高空墜物砸壞車輛的,應當由墜落物的所有人、管理人或者使用人承擔侵權責任。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
法律依據】《民法典》第一千二百五十四條,禁止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從建築物中拋擲物品或者從建築物上墜落的物品造成他人損害的,由侵權人依法承擔侵權責任;經調查難以確定具體侵權人的,除能夠證明自己不是侵權人的外,由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給予補償。可能加害的建築物使用人補償後,有權向侵權人追償。

當“高空墜物”遇上“亂停車”,車輛損失該由誰來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