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徵地拆遷 > 土地徵收

土地租賃增值税税率為多少?

一、土地租賃增值税税率為多少?

土地租賃增值税税率為多少?

營改增以後不動產租賃的税率是11%。《財政部 國家税務總局 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不動產租賃一般納税人(年應交納增值税服務達到:500萬元〈含500萬〉)適用]。小規模納税人則適用3%的徵收率。附件1.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第十五條 增值税税率: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 

二、土地增值税的徵收方式有哪些

(一)核定徵收,按照轉讓二手房交易價格全額的1%徵收率徵收,這種模式類似於目前的個人所得税徵收方式。如成交價為50萬元,土地增值税應為500000×1%=5000元。

(二)減除法定扣除項目金額後,按四級超率累進税率徵收。其中又分兩種情況,一是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二是不能夠提供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的評估報告。

1、能夠提供購房發票的,可減除以下項目金額:

(1)取得房地產時有效發票所載的金額

(2)按發票所載金額從購買年度起至轉讓年度止每年加計5%的金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税金

(4)取得房地產時所繳納的契税。

2、不能夠提供購房發票,但能夠提供房地產評估機構按照重置成本評估法,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評估報告的,扣除項目金額按以下標準確認:

(1)取得國有土地使用權時所支付的金額證明

(2)中介機構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不包括土地評估價值),需經地方主管税務機關對評定的房屋及建築物價格進行確認

(3)按國家規定統一交納的與轉讓房地產有關的税金和價格評估費用。

三、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有哪些?

納税人: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產權、並取得收入的單位和個人。

課税對象是指有償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及地上建築物和其他附着物產權所取得的增值額。

土地增值税的徵税對象是轉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地上的建築物及其附着物所取得的增值額。增值額為納税人轉讓房地產的收入減除《條例》規定的扣除項目金額後的餘額。

綜合上面所説的,土地租賃給他人使用,那麼作為納税人同樣是需要支付一筆税費,而對於税收的標準會按土地的實際情況來進行徵收,一般的情況之下税率會按11%來進行計算,所以,在處理的時候可以多諮詢一下,這樣才能保障到自己的權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