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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

法律1.62W
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

關於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還是非常多的,在實踐中徵地拆遷的政策法規起到了非常大的作用,不管是在解決徵地拆遷糾紛還是協商確定補償標準,都是一個重要的參考依據,所以,瞭解最新政策法規是很有必要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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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增值税税率

1、根據《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全面推開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的通知》(財税〔2016〕36號)第十五條規定:“
(一)納税人發生應税行為,除本條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規定外,税率為6%。
(二)提供交通運輸、郵政、基礎電信、建築、不動產租賃服務,銷售不動產,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
(三)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四)境內單位和個人發生的跨境應税行為,税率為零。具體範圍由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另行規定。”因為第(二)項、第(三)項、第(四)項列舉的均不包括土地使用權租賃服務,因此,土地使用權出租應當適用6%的税率。
2、不動產是指依自然性質或法律規定不可移動的財產,如土地、房屋、探礦權、採礦權等土地定着物、與土地尚未脱離的土地生成物、因自然或者人力添附於土地並且不能分離的其他物。
因此,土地屬於不動產範疇。
並且《財政部、國家税務總局關於進一步明確全面推開營改增試點有關勞務派遣服務、收費公路通行費抵扣等政策的通知》(財税〔2016〕47號)明確規定:納税人以經營租賃方式將土地出租給他人使用,按照不動產經營租賃服務繳納增值税。不動產租賃服務增值税税率為11%。按照(財税〔2016〕36號)附件2《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有關事項的規定》規定:一般納税人出租其2016年4月30日前取得的土地使用權,可以選擇適用簡易計税方法,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小規模納税人出租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其他個人出租其取得的土地使用權,應按照5%的徵收率計算應納税額。
綜上所述,營改增後轉讓土地使用權税率為11%,而土地使用權者將土地使用權出租後需要繳納6%的税率,不能將轉讓與出租的税率混為一談。土地使用權者不論是將土地使用權對外出租還是轉讓,在協議簽署後都必須到當地的税務局申報税務,並在規定的時間內繳清自己的税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