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營改增后土地租賃費的税率是多少

一、營改增后土地租賃費的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土地租賃費的税率是多少

營改增后土地租賃,適用11%的增值税税率。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十二條 增值税税率:

(一)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税率為17%。

(二)提供交通運輸業服務、郵政業服務,税率為11%。

(三)提供現代服務業服務(有形動產租賃服務除外),税率為6%。

(四)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應税服務,税率為零。

第十三條 增值税徵收率為3%。

二、營改增的相關規定有哪些?

《營業税改徵增值税試點實施辦法》

第四十一條 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

(一)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並收訖銷售款項或者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先開具發票的,為開具發票的當天。

收訖銷售款項,是指納税人提供應税服務過程中或者完成後收到款項。

取得索取銷售款項憑據的當天,是指書面合同確定的付款日期;未簽訂書面合同或者書面合同未確定付款日期的,為應税服務完成的當天。

(二)納税人提供有形動產租賃服務採取預收款方式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收到預收款的當天。

(三)納税人發生本辦法第十一條視同提供應税服務的,其納税義務發生時間為應税服務完成的當天。

(四)增值税扣繳義務發生時間為納税人增值税納税義務發生的當天。

第四十二條 增值税納税地點為:

(一)固定業户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總機構和分支機構不在同一縣(市)的,應當分別向各自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經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或者其授權的財政和税務機關批准,可以由總機構彙總向總機構所在地的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

(二)非固定業户應當嚮應税服務發生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未申報納税的,由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補徵税款。

(三)扣繳義務人應當向其機構所在地或者居住地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繳納扣繳的税款。

第四十三條增值税的納税期限分別為1日、3日、5日、10日、15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納税人的具體納税期限,由主管税務機關根據納税人應納税額的大小分別核定。以1個季度為納税期限的規定適用於小規模納税人以及財政部和國家税務總局規定的其他納税人。不能按照固定期限納税的,可以按次納税。

納税人以1個月或者1個季度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以1日、3日、5日、10日或者15日為1個納税期的,自期滿之日起5日內預繳税款,於次月1日起15日內申報納税並結清上月應納税款。

扣繳義務人解繳税款的期限,按照前兩款規定執行。

綜上所述,營改增之後,有形動產租賃的增值税率比較高,不動產租賃的增值税率是11%。雙方在簽完土地使用權租賃合同之後,原則上土地增值税是由土地使用權人承擔的,但一般都會包含在土地使用權租賃費用中。