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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權契税怎麼計算?

一、土地使用權契税的税率

土地使用權契税怎麼計算?

契税實行3% ~5%的幅度税率。實行幅度税率是考慮到中國經濟發展的不平衡,各地經濟差別較大的實際情況。因此,各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可以在3%~5%的幅度税率規定範圍內,按照該地區的實際情況決定。

二、土地使用權契税的税額

1、計税依據

契税的計税依據為不動產的價格。由於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方式不同,定價方法不同,因而具體計税依據視不同情況而決定。

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以成交價格為計税依據。成交價格是指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合同確定的價格,包括承受者應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

土地使用權贈與、房屋贈與,由徵收機關參照土地使用權出售、房屋買賣的市場價格核定。

土地使用權交換、房屋交換,為所交換的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差額。也就是説,交換價格相等時,免徵契税;交換價格不等時,由多交付的貨幣、實物、無形資產或者其他經濟利益的一方繳納契税。

以劃撥方式取得土地使用權,經批准轉讓房地產時,由房地產轉讓者補交契税。計税依據為補交的土地使用權出讓費用或者土地收益。

為了避免偷、逃税款,税法規定,成交價格明顯低於市場價格並且無正當理由的,或者所交換土地使用權、房屋的價格的差額明顯不合理並且無正當理由的,徵收機關可以參照市場價格核定計税依據。

房屋附屬設施徵收契税的依據。

(1) 採取分期付款方式購買房屋附屬設施土地使用權、房屋所有權的,應按合同規定的總價款計徵契税。

(2) 承受的房屋附屬設施權屬如為單獨計價的,按照當地確定的適用税率徵收契税;如與房屋統一計價的,適用與房屋相同的契税税率。

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行為(法定繼承人除外),應對受贈人全額徵收契税。在繳納契税時,納税人須提交經税務機關審核並簽字蓋章的《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税務機關(或其他徵收機關)應在納税人的契税完税憑證上加蓋“個人無償贈與”印章,在《個人無償贈與不動產登記表》中籤字並將該表格留存。

出讓國有土地使用權,契税計税價格為承受人為取得該土地使用權而支付的全部經濟利益。對通過“招、拍、掛”程序承受國有土地使用權的,應按照土地成交總價款計徵契税,其中的土地前期開發成本不得扣除。

2、計算方法

契税採用比例税率。當計税依據確定以後,應納税額的計算比較簡單。應納税額的計算公式為:

應納税額 = 計税依據 × 税率

以上就是對土地使用權契税怎麼計算的詳細介紹,各位納税人在對房屋產權或土地使用權進行轉讓或買賣時就需要問清楚計税的依據及有關税率,不同的所有權轉移的契税不同,且地區不同契税的税率也會有所差異,上述的數值僅供參考具體的需要到税務網站進行諮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