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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與土地契税是什麼樣的?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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説到土地使用税相信大家還是比較瞭解的,但是説到契税的話可能在日常生活中還是比較難接觸到的。對於土地使用税和契税,其實都是需要滿足一定的條件的時候才會需要繳納的,下面給大家簡單介紹一下土地使用税與土地契税是什麼樣的?

土地使用税與土地契税是什麼樣的?

一、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標準,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行為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屬於資源税。現行《中華人民共和國城鎮土地使用税暫行條例》規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範圍內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為城鎮土地使用税(以下簡稱土地使用税)的納税義務人(以下簡稱納税人),應當依照本條例的規定繳納土地使用税。國家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以其實際佔用的面積為計税依據,按照規定税額計算徵收的一種税。

二、契税

契税,是指對契約徵收的税,屬於財產轉移税,由財產承受人繳納。契税中所涉及的契約,包括土地使用權轉移,如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或轉讓,房屋所有權轉移,應該稱為土地、房屋權屬轉移,如房屋買賣、贈送、交換等。除了買賣、贈送、交換外,房屋所有權轉移的方式還有很多種。其中,有兩種常見的房屋權屬轉移,按規定要繳納契税:因特殊貢獻獲獎,獎品為土地或房屋權屬;或預購期房、預付款項集資建房,只要擁有房屋所有權,就等同於房屋買賣。也就是説在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權屬轉移過程中,向取得土地使用權和房屋所有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

現行的房產税是第二步利改税以後開徵的,1986年9月15日,國務院正式發佈了《中華人民共和國房產税暫行條例》,從1986年10月1日開始實施。2010年7月22日,在財政部舉行的地方税改革研討會上,相關人士表示,房產税試點將於2012年開始推行。但鑑於全國推行難度較大,試點將從個別城市開始。

只是説土地使用税主要是針對土地的使用問題,而契税主要是針對的土地和房屋轉移問題的税種。而土地税是由使用者進行繳納,而土地契税則是由接受轉移的一方來進行繳納的,當然這些税種也是可以協商繳納方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