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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所得税怎麼計算?

一、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所得税怎麼計算?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所得税怎麼計算?

股東個人以土地出資屬於非貨幣財產出資。根據《國家税務總局關於個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有關個人所得税徵管問題的公告》(國家税務總局公告2015年第20號)第一條規定,非貨幣性資產投資個人所得税以發生非貨幣性資產投資行為並取得被投資企業股權的個人為納税人。規定納税人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納税所得額為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税費後的餘額。

個人以非貨幣性資產投資,應按評估後的公允價值確認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非貨幣性資產轉讓收入減除該資產原值及合理税費後的餘額為應納税所得額。規定個人應在發生上述應税行為的次月15日內向主管税務機關申報納税。納税人一次性繳税有困難的,可合理確定分期繳納計劃並報主管税務機關備案後,自發生上述應税行為之日起不超過5個公曆年度內(含)分期繳納個人所得税。

二、用土地使用權投資入股的條件是什麼?

1、土地的出資是使用權的出資,而不是所有權的出資。

在中國,土地是一種十分特殊的財產,土地的國家所有和集體所有是公有制的基礎,只有國家和集體組織才能作為土地所有權的主體。因此,任何企業或公司對土地的佔有都不是所有者的佔有,而是使用者的佔有,企業或公司對土地享有的權利是使用權,而不是所有權,當企業以土地出資的時候,所出資的標的是土地的使用權而不是土地的所有權。

2、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集體土地的使用權。

以土地使用權出資,實質上就是使用權從出資者向公司的轉讓,而依據現行法律的規定,能夠作為財產權進行轉讓的只是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因此,如果集體組織欲以集體所有的土地對外投資,則必須首先將集體土地通過國家徵用的途徑變為國有土地,再從國家手裏通過土地出讓的方式獲得國有土地的使用權,然後,才能進行有效的投資。

3、用於出資的土地使用權只能是出讓土地的使用權,而不能是劃撥土地的使用權。

在中國,國有土地的使用權分為劃撥土地使用權和出讓土地使用權,前者為各種社會組織基於其特定的社會職能從國家那裏無償取得,後者則是以向國家交納土地出讓金的方式而有償取得。以土地使用權出資,是土地使用者營利性的投資行為,因而只能以有償取得的出讓土地使用權出資,劃撥土地的使用權只能由原使用人自己使用,而不能用於對外投資。

綜上所述,土地使用權是無形資產,股東出資除了貨幣、技術和知識產權外,土地使用權也能投資入股。投資就有回報,用土地使用權投資所得的收入,是個人所得税的徵收範圍。在計算的時候,用投資收入減去土地獲取成本的餘額就是應納税所得額,然後乘以個税適用税率即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