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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契税滯納金怎麼算是合法的?

義務人與納税人在未能在規定時限內到市財政局農税管理核心申報繳納税款的,對於契税滯納金有兩種算法:一是發生在《税收徵收管理法》以前的税款滯納行為,按照原《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契税收滯納税款千分之二的滯納金;二是發生在以後的税款滯納行為,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新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土地契税滯納金怎麼算是合法的?

根據規定,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税收徵收管理法》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收管理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業主與開發商簽訂購房合同後未繳納契税的,從第31天起計算契税滯納金。此外,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一般情況下,開發商會通知業主在一個月之內分批到税務部門開具購房發票。如果業主沒去辦理相關手續,就會形成契税滯納金。也有因開發商原因導致購房發票延遲開具的,因此導致的契税滯納金,業主可以和開發商協商解決。拖的時間過久,契税滯納金的數目也不可小覷。對於契税滯納金徵收比例各城市規定不一樣,按照具體情況而定。

契税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 、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 、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土地契税滯納金實際上是義務人和納税人因佔用國家税金而採取的一種補償措施。契税滯納金的數量要根據滯納金的起始日期和適用的比例來確定的。它是主要目的是對不按時交税的人的一種警示和教育。滯納金就是這樣一種體現。而和土地有關的滯納金,即為土地契税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