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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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一、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契税滯納金怎麼算?

1、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

2、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契税滯納金定義

1、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

2、根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税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三、契税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四、契税滯納金的相關規定

1、《徵管法》第三十二條規定:“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2、《徵管法》第五十二條的規定,“因納税人、扣繳義務人計算錯誤等失誤,未繳或者少繳税款的,税務機關在三年內可以追徵税款、滯納金;有特殊情況的,追徵期可以延長到五年。

五、契税滯納金的交法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

綜上所述,在現實生活中,雖然很多納税人會出於過意或者非過意而沒有按時繳納,但是國家也規定了契税滯納金的繳納方法。契税滯納金怎麼算這個問題也有相應的具體規定,但是如果納税人在契税滯納金繳納的時候遇到疑問或者覺得不對的時候可以向專業律師進行諮詢,以確保自己的納税人權益。

標籤:契税 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