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契税滯納金開始時間怎麼算

契税1.07W

契税滯納金開始時間怎麼算

契税滯納金開始時間怎麼算

在購買房屋的時候,大家應該會聽説契税這個詞,而一旦契税沒有及時繳納,就產生了契税滯納金。那麼契税是什麼?契税滯納金又是什麼意思?契税滯納金開始時間又是怎麼計算的呢?下面小編將就這些問題做一下簡單的説明,希望可以幫助到大家。

一、契税定義

契税是土地、房屋權屬轉移時向其承受者徵收的一種税收。

在中國境內取得土地、房屋權屬的企業和個人,應當依法繳納契税。上述取得土地、房屋權屬包括下列方式:國有土地使用權出讓,土地使用權轉讓(包括出售、贈與和交換),房屋買賣、贈與和交換。以下列方式轉移土地房屋權屬的,視同土地使用權轉讓、房屋買賣或者房屋贈與徵收契税:以土地、房屋權屬作價投資、入股,以土地、房屋權屬抵償債務,以獲獎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以預購方式或者預付集資建房款的方式承受土地、房屋權屬。契税實行3%-5%的幅度比例税率。

二、 契税滯納金定義

滯納金是對不按納税期限繳納税款的納税人,按滯納天數加收滯納税款一定比例的款項,它是税務機關對逾期繳納税款的納税人給予經濟制裁的一種措施。根據 《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 》 及其實施細則的規定,收滯納金不是處罰,而是納税人或者扣繳義務人因佔用國家税金而應繳納的一種補償。

三、契税滯納金計算起始日期的確定

1、納税人進行納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計算滯納金的起始日期。

2、納税人未進行納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屋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計算的起始日期。

四、契税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税發[2001] 110號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管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管理法>執行的通知》第二條規定,凡税款滯納行為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以前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統一按照《税收徵管法》規定,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五、購買首套房遲繳契税是否需交契税滯納金

根據遼寧省地方税務局《關於明確契税有關問題的通知》規定: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其繳税期限為納税義務發生日期90日後的次月15日內。

六、契税滯納金何時交

只要你簽訂了合同,就應該在合同簽訂之日起30日內繳納,逾期的滯納金應由自己負責,和開發商按不按時交房沒有關係。

七、契税滯納金的交法

納税人應當自納税義務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屋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辦理納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納税款。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

買房後,如果沒有交契税,購房合同是不能在房管局做備案的,沒有備案的話也就不能有相應的過户全,買賣前做的各種準備也就都白做了。如果購房時沒有交契税,那一定要在契税滯納金開始時間約定前把該交的税以及滯納金都交了。