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百科吧

位置:首頁 > 房產交易 > 契税

我國契税的滯納金怎麼算?

契税2W

我國税收是有很多種的,我們常説的就有個人所得税,營業税等,在買賣房子的時候除了必要的手續費以外,還有契税,但是契税又不是隻在買賣房子的時候出現,其他情況也會有。契税的滯納金怎麼算?下面由小編為讀者進行相關知識的解答。

我國契税的滯納金怎麼算?

一、契税的滯納金怎麼算?

1、交税人進行交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交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核算滯納金的開始日期。

2、交税人未進行交税申報的,其取得土地房子權屬證明的次日為滯納金核算的開始日期。

3、依據國税發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犁地佔用税、契税徵收處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處理法>履行的通告》第二條規則,凡税款滯納行為發作在 依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税款2‰。的滯納金;今後的,一致依照《税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二、契税滯納金適用的比例

根據國税發[2001]110號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處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處理法>履行的通知》第2條規矩,凡税款滯納做法發生在2001年4月30日曾經的,按照原《税收徵管法》規矩,按日加收滯繳税款2‰。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以後發生的,共同按照《税收徵管法》規矩,按日加收滯繳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三、契税滯納金的交法

繳税人應當自繳税職責發生之日起10日內,向土地、房子所在地的契税徵收機關處理繳税申報,並在契税徵收機關核定的期限內繳繳税款。滯納金是日萬分之五。

四、不交契税有滯納金嗎? 

依據《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辦理法》、《契税法》及《江蘇省實施<中華人民共和國契税暫行條例>方法》等法律法規規則,簽定房子權屬搬運合同或獲得別的具有房子權屬搬運合同性質憑據後,接受方應於30日以內交納契税,逾期按日加收滯交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我市對房產契税暫實施半年一清理方法。

業主與開發商簽定購房合同後未交納契税的,從第31天起核算契税滯納金。此外,“交税人進行交税申報的,徵收機關核定的税款交納期限屆滿的次日為核算滯納金的開始日期。交税人未進行交税申報的,其獲得土地房子權屬證實的次日為滯納金核算的開始日期。

依據國税發文件《國家税務總局關於農業税、牧業税、耕地佔用税、契税徵收辦理暫參照<中華人民共和國税收徵收辦理法>執行的告訴》第二條規則,凡税款滯納做法發作在2001年4月30日曾經的,依照原《税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税款的滯納金;2001年5月1日今後發作的,一致依照《税收徵管法》規則,按日加收滯交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