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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國各城市土地使用税滯納金怎麼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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土地使用税是國家向土地使用者徵收的税費,他的徵收對象一般是單位或個人,計算方式往往與土地使用者使用土地的面積有關,在針對土地使用税的法律中有明確的公式來計算土地使用税。另外,如果在規定的時間內沒有繳納税款,將會產生滯納金,滯納金的計算方式有自己的公式,今天,本站就來給您講講土地使用税滯納金怎麼算。

我國各城市土地使用税滯納金怎麼算?

一、土地使用税

城鎮土地使用税是以開徵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單位和個人徵收的一種税。現行城鎮土地使用税徵税範圍限定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具體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劃定。

二、如何徵收

以在城市、縣城、建制鎮和工礦區範圍內的土地為徵税對象,以實際佔用的土地面積為計税依據,按規定税額對使用土地的單位和個人徵收。其税額標準按大城市、中等城市、小城市和縣城、建制鎮、工礦區分別確定,在每平方米0.6元至30元之間。土地使用税按年計算、分期繳納。

具體單位税額各地差異較大,請諮詢您所在地地方税務局。

土地使用税計算方法如下:

1、大城市1.5元至30元;

2、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

3、小城市0.9元至18元;

4、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

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應當在本條例第四條規定的税額幅度內,根據市政建設狀況、經濟繁榮程度等條件,確定所轄地區的適用税額幅度。

市、縣人民政府應當根據實際情況,將本地區土地劃分為若干等級,在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確定的税額幅度內,制定相應的適用税額標準,報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執行。

經省、自治區、直轄市人民政府批准,經濟落後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降低,但降低額不得超過本條例第四條規定最低税額的30%。經濟發達地區土地使用税的適用税額標準可以適當提高,但須報經財政部批准。

三、税額的繳納計算

城鎮土地使用税根據實際使用土地的面積,按税法規定的單位税額交納。其計算公式如下:

應納城鎮土地使用税額=應税土地的實際佔用面積×適用單位税額

一般規定每平方米的年税額,大城市1.5元至30元;中等城市1.2元至24元;小城市0.9元至18元;縣城、建制鎮、工礦區0.6元至12元。”。房產税、車船使用税和城鎮土地使用税均採取按年徵收,分期交納的方法。

四、土地使用税滯納金計算

納税人未按照規定期限繳納税款的,扣繳義務人未按照規定期限解繳税款的,税務機關除責令限期繳納外,從滯納税款之日起,按日加收滯納税款萬分之五的滯納金。 滯納金的滯納天數的起止時間的計算,由税務機關依照法律、行政法規確定的税款繳納期限屆滿次日起到納税人、扣繳義務人實際繳納或解繳税款的當日止。 其計算公式為:應繳滯納金=滯納税款×滯納天數×0.0005。

土地使用税是所有土地使用者都要繳納的税收,他主要是針對擁有土地使用權的企業或個人。由於各個城市地區經濟發展水平不同,我國按照城市等級進行分段徵收,大城市税收最高,而最低的屬於縣鎮工礦區等。土地使用税應該按時足額繳納,否則超出期限將會收取滯納金,並對您以後業務的辦理造成許多麻煩。以上就是小編對“土地使用税滯納金怎麼算”問題的回答,希望可以幫到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