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強姦罪能緩刑嗎,強姦和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強姦罪能緩刑嗎,強姦和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不少法官在對刑事案件做最後宣判的時候,往往都會同時適用緩刑。那針對具體的強姦案件來講,是否也可以在判刑的時候同時宣告緩刑呢?如果宣告緩刑無疑是對犯罪分子很有利的。下面,本站小編就來為大家解答強姦罪能緩刑嗎。

一、強姦罪能緩刑嗎

根據刑法第72條、第74條的規定,適用緩刑必須符合以下條件:

1.緩刑只適用於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

對此應理解為:

(1)這裏所説的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是就宣告刑而言,而不是指法定刑;即使法定最低刑高於3年有期徒刑,但因具有減輕處罰情節而判處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也可能適用緩刑;基於同樣的理由,如果所判處的刑罰高於3年有期徒刑,就不能適用緩刑。

(2)對被判處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的,不能適用緩刑。因為管制或者單處附加刑都不存在剝奪人身自由的問題,適用緩刑沒有實際意義。

(3)如果一人犯數罪,實行數罪併罰後,決定執行的刑罰為3年以下有期徒刑或者拘役的,也可以適用緩刑。

2.根據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適用緩刑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

並非對被判處拘役或者3年以下有期徒刑的犯罪人都可以適用緩刑,適用緩刑的實質條件是,暫不執行所判刑罰,犯罪人也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而判斷確實不致再危害社會的根據,是犯罪人的犯罪情節和悔罪表現。這裏的犯罪情節,是一個綜合性概念,既包括客觀方面的情節,也包括主觀方面的情節;既包括案中情節,也包括案外情節。

總的來説,情節較輕的,才能適用緩刑。悔罪表現,是指犯罪後有悔恨自己罪行的表現,如犯罪後積極退贓,在羈押期間遵守監管法規、坦白交代罪行,在審判過程中深挖犯罪的思想根源,等等。

3.必須不是累犯。換言之,對於累犯,不適用緩刑。因為累犯是在執行一定刑罰之後再次犯罪,説明其人身危險性嚴重,難以改造;如果不執行所判處的刑罰,他們再次犯罪的可能性更大,故對累犯不能適用緩刑。

根據以上情況,強姦犯罪是較嚴重的刑事犯罪,一般不會判緩。

二、強姦和通姦的區別有哪些

一般認為,強姦和通姦的區別如下:

1、第一次性行為違背婦女的意志,但事後並未告發,後來女方又多次自願與該男子發生性行為的,一般不宜以強姦罪論處。

2、有的婦女與人通姦,一旦雙方關係惡化,或者事情暴露後,怕丟面子;或者為推卸責任、嫁禍於人等情況,把通姦説成強姦的,不能定為強姦罪。

對於所謂半推半就的問題,要對雙方平時的關係如何,性行為是在什麼環境和情況下發生的,事情發生後女方的態度怎樣,又在什麼情況下告發等等事實和情節,認真審查清楚,作全面的分析,不是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一般不宜按強姦罪論處。如果確係違背婦女意志的,以強姦罪懲處。

3、男女雙方先是通姦,後來女方不願繼續通姦,而男方糾纏不休,並以暴力或以敗壞名譽等進行脅迫,強行與女方發生性行為的,以強姦罪論處。

4、犯罪分子強姦婦女後,對被害婦女實施精神上的威脅,迫使其繼續忍辱屈從的,應以強姦罪論處。

看完上文的文字後我們知道,強姦犯罪屬於罪刑比較嚴重的犯罪,法律規定的起刑點為3年有期徒刑,單從這點上來説,就已經不符合緩刑的條件,因此強姦罪一般是不能適用緩刑的。要是你對此還有疑問的話,可以直接來電諮詢我們本站的在線律師。