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訴訟轉督促程序有哪些?

1、申請。根據民事訴訟法的規定,督促程序由債權人向人民法院申請支付令而開始。

訴訟轉督促程序有哪些?

2、審理。債權人提出申請後,人民法院應當在5日內通知債權人是否受理。對符合民事訴訟法規定的申請條件的,人民法院都應當受理。為迅速解決債務爭議,人民法院受理申請後,僅審查債權人提供的事實和證據,不需要詢問債務人及開庭審理。人民法院經審查,認為債權債務關係明確、合法,應當在受理之日起15日內直接向債務人發出支付令;申請不成立的,應當裁定予以駁回。申請不成立包括債權債務關係不明確及債權債務不合法等。

3、異議的提出。人民法院發佈支付令前僅審查了申請人提出的事實和證據,沒有接觸被申請人,沒有讓被申請人對申請人的請求答辯,為了平等地保護當事人雙方的合法權益,民事訴訟法規定,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可以提出書面異議。人民法院收到債務人提出的書面異議後,應當裁定終結督促程序,支付令自行失效。這時,申請人如果認為有必要,可以就該事項提起訴訟,人民法院對該訴訟按普通程序審理。

4、執行。債務人收到人民法院的支付令後,如果認為債權債務關係存在,沒有異議,應當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向債權人清償債務;如果債務人自收到支付令之日起15日內既不履行支付令又不提出異議的,申請人可以申請人民法院強制執行。

訴訟轉督促程序一般來説都是在債權問題上出現,在法院判決之後,很多債務人還是不會像這人進行償還應償還的金額,而債權人只能夠上法院進行求助,法院可以督促債務人進行償還,如果債務人還不進行償還的話,可能會被進行強制性執行,將其名下財產進行償還債務,且會受到一定的司法拘留。具體情況要根據案件的實際來進行確定如何執行。

標籤:訴訟 督促